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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把处理过的信又转下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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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3-27
第6版()
专栏:

为什么把处理过的信又转下去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铜山县人民政府接到江苏省徐州专区治淮指挥部转来人民来信一件,并要求于“一九五五年一月十日处理结束并告”。处理人民来信的同志急忙翻阅原信,谁知翻了一张是转信的公文,又翻了一张还是转信的公文……,好容易翻过了五张,才见到原信。原来是安徽省宿县桃山区防汛大队部一九五四年八月四日给宿县专区治淮指挥部的一件“防汛报告”,和八月五日的一件“为报告内容不符的更正报告”。报告的内容是检举江苏省铜山县北望区不经治淮委员会批准,私自开挖一道新河由北望区的榆庄乡经四堡入灌河……。而这一件纠纷原来治淮委员会已在一九五四年八月十六日通知徐州、宿县专区治淮指挥部,铜山、宿县防汛总队部,宿县桃山区防汛大队部,并指示各单位派人查勘共同研究处理。一九五四年九月十四日,有关单位分别派人到纠纷地点共同研究达成协议,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治淮委员会。治淮委员会也已经批复。
既然是已经处理结束的事情,为什么又会转下来处理呢?看看转信的这五张公文吧:一九五四年九月十日安徽省宿县专区治淮指挥部监察室将宿县桃山区防汛大队部的两份报告转给宿县人民政府水利科处理,后来宿县水利科说此事发生在江苏,于是监察室又将两份报告连同转信公文一并于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上报给治淮委员会监察室。从此就开始了由治淮委员会监察室起又层层下转,直转到铜山县人民政府为止。
为什么仅仅相隔两三个月的时间,这些参与解决“纠纷”的当事者,又把这件已经处理结束的“人民来信”转到铜山县来?究竟叫铜山县如何“处理”呢?
铜山县人民政府 董 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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