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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非法行医罪 胡万林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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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01
第2版(要闻)
专栏:

  因犯非法行医罪
  胡万林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据新华社郑州9月30日电(程红根、刘改华)引起大众广泛关注的“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案,今天由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万林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11月至1996年,胡万林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木呼提监狱服刑期间,未取得合法的医生执业资格而行医,被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于1996年6月24日取缔。
  胡万林被释放出狱后,又于1997年7月至1998年2月间,分别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林医院”和陕西省长安县“终南山医院”非法行医。胡万林在“终南山医院”行医期间,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症的王宝然进行诊治。王连续服用胡万林开具的加有硭硝的中药水后,反复呕吐、腹泻,造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终南山医院”被依法取缔后,胡万林于1998年6月来到河南省商丘市卫达医院继续进行非法诊疗活动。1998年9月21日,胡万林对患有早期肝癌的河南省漯河市市长刘法民进行诊治。刘于当日至23日连续服用胡万林开具的加有硭硝的中药水后,出现严重呕吐、腹泻,至抽搐、昏迷,经抢救无效于27日死亡。
  同年9月28日,胡万林在商丘卫达医院对患有高血压病的商丘市梁园区退休教师何素云诊治。何于当日至30日连续服用胡万林开具的含有硭硝的中药水后,出现反复呕吐、腹泻症状,于次日昏迷并死亡。
  法医鉴定认为,死者王宝然、刘法民、何素云均系服用硭硝后反复呕吐、腹泻,引起严重脱水,致病情加重,最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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