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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冷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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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03
第9版(经济周报)
专栏:经济茶座

  拒绝冷漠
  皮子
  北京电视台正在播出系列纪录片《我们的留学生活——在日本的日子》。第一集讲的是40多岁的北京人李仲生在日本攻读博士学位的故事。为拿到博士学位,他含辛茹苦,无怨无悔,感人至深。最近李仲生的女儿、片中的小主人公李博回到北京上学,令人震惊的是竟然找不到愿意接收的中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学校认为从国外回来的孩子通常跟不上同期进度,担心影响班级总成绩。
  且不说这个理由的荒唐,正如小李博所说:“怎么知道我就一定落后?”更令人心寒的是冷漠。总成绩固然重要,那么一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呢?法律保障的义务教育权利呢?这不禁使我想起另一集纪录片中的情景:主人公、9岁的北京女孩张素在东京的一所小学就读。在全校大会上,校长把她介绍给全校学生。张素不懂日语,当地教委专门派了一位翻译,陪读一个月。班主任老师为小张素倾注了很多心血。为了方便张素上学,老师安排了一位同学,每天早上陪她一起到校。为了让张素跟上学习进度,老师耐心地辅导。人家对一个外国孩子能如此热情,我们怎么能对自己的女儿那么冷漠呢?
  我们需要热情,市场经济也需要热情。有一句名言: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确实如此,但这不等于说市场经济就只有冷漠。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享受的热情有两种,一种是需要付费的,也就是所谓花钱买服务。市场机制要求的是等价交换,亲兄弟明算账。市场上没有不付费的热情。商家对您笑脸相迎,热情服务,不是您多么招人待见,也不是他们多么高尚,而是您花了钱,就应当享受应有的服务。一分钱一分“货”。我们要警惕的是服务上的偷工减料。但是,市场不是涵盖一切的,等价交换原则只能在商品交换领域发生作用,而不能贯穿一切领域。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有第二种热情,不需要付费的热情——在非商品交换领域由法律、道义、良心所赋予的热情。比如,法律赋予了孩子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理应对孩子充满热情,给孩子提供上学的机会。再比如,政府官员理应对群众热情,为群众办事,这是人民政权性质决定的,而不能把商品交换原则搬过来,不给好处不办事。
  搞市场经济,我们坚定不移,在该市场化的领域坚决市场化,防止市场化不彻底;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好界限,不该市场化的领域决不能市场化,防止市场扩大化。
  (写下此文的时候,笔者从《北京青年报》上得知,此事见报后,李博已被一所学校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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