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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心 突出重点 加大力度 深化司法改革 治理司法腐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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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11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思考与探源

  坚定信心 突出重点 加大力度
  深化司法改革 治理司法腐败
  时下,只要一提起司法腐败,国人无不痛恨。司法腐败,是指行使司法权力的主体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利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
  司法腐败的产生既有社会历史根源和思想根源,更有现时的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
  司法权力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其本质在于管理国家和社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竞争原则、效益原则等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对行使司法权力的人员思想观念上也受到很大的冲击。少数执法人员便将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作为商品交换的资本。这种情况下,司法权力就异化为可以权钱交易的“社会资源”。
  司法权力的运用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执法人员有权以国家的名义,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因此,当事人总是希望司法人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不少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和关系,直接或间接拉拢和腐蚀司法人员,于是部分意志不坚定的司法人员抵挡不住金钱、美色等诱惑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
  目前,由于立法滞后和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客观上造成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人治问题依然存在。公、检、法、司几大机关,内部有监督机构监督,相互间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有人大和上级机关的监督,按理说,能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但实际上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部监督怕痛护短,相互监督怕影响关系,人大和上级机关监督又怕影响独立司法权、挫伤办案人员积极性等,致使监督不到位、不得力。
  因此治理司法腐败,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司法监督,刻不容缓。
  正视现状,坚定信心,下大力气,提高司法队伍整体素质。
  正如司法腐败的产生、蔓延不是一天形成的一样,消除司法腐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是对司法队伍的总体评价,要坚持两分法。既要看到主流———绝大多数政法干警忠于党、忠于人民、爱岗敬业,是完全值得信赖的,又要看到支流———极少数“害群之马”违法乱纪、贪赃枉法、欺压百姓,如法盲、文盲加流氓的原山西省绛县法院副院长姚晓红等等。只有正确分析现状,才能打好治理司法腐败的总体战。二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三是要加大司法腐败的查处力度。对滥用司法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腐败分子,一律清除出司法队伍,并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分步推进,切实抓好司法改革措施落实。
  解决司法腐败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深化司法改革,铲除司法腐败赖以生存的土壤。近年来,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先后出台了各自的改革纲要和具体实施意见,在政法系统内外产生了较好的反响,现在关键是抓好措施的落实。首先,要突出重点。不同的司法机关改革的重点不一样,如法院系统改革的着重点主要是: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以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为重点,建立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审判管理机制;以加强审判工作为中心,改革法院内设机构,使审判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力量合理配备,等等。其次,要攻克难点。如政法干警的“进门出门”问题,就需要通过公开招考制度把好“进门关”,通过考核淘汰制度打开“出门关”,彻底改变“进门容易出门难”的状况。又如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违法责任制,就要做到不论职务高低,一旦认定是错案或违法,就要分清责任,实施责任追究。这样,才能加强政法干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再次,要注意分步推进。司法改革涉及司法观念、工作方法、管理机制、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是关系政法工作全局的重要举措。因此在实施改革方案过程中,要立足当前,考虑长远,抓好分步实施。
  履行职责,加大力度,求真务实,让司法监督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
  司法腐败的产生、蔓延,原因固然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条还是司法监督没有到位。在走向依法治国的今天,只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行动起来,履行各自的监督职责,司法腐败就没有藏身之地。这里,特别要提及的是人大监督问题。人大的监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法定的权威性、权力制约的有效性。严格地说,人大对司法腐败监督不了,是最严重的失职。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促使司法监督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乐于监督,为治理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作出应有的努力。
  江苏盐城市城区人大常委会 邵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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