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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审原财政厅厅长佘国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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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1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广西公审原财政厅厅长佘国信
  据新华社南宁10月11日电 (记者程义峰、刘水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开始审理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佘国信受贿一案。佘国信,57岁,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于2000年1月17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人佘国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188.5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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