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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现场会提出 坚决遏制矿山环境恶化趋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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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16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现场会提出
  坚决遏制矿山环境恶化趋势
  本报济宁10月15日电 记者赵永新报道: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召开的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现场会13日在济宁结束。会议指出,矿山环境恶化的形势不容乐观,今后要认真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尽管近年来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突出表现为:矿区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污染严重,矿山植被、土地、水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次生地质灾害加剧,矿山开采诱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有增无减。
  会议提出,到2005年底,要力争使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15%以上,其中大中型矿山企业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矿山企业选治废水、渗滤酸性废水、矿坑水治理率应分别达到100%、50%和10%以上;废气治理率达到100%;固体废弃物治理率达到20%以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率发生明显下降。
  会议要求,各地应抓紧组织开展矿山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摸清底数,明确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和措施,制定矿山环保规划,把它纳入“十五”计划之中,保证各级政府对矿山环保的投入。要继续加大力度,切实抓好现有各项环保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进一步补充、完善矿山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尽快使矿山环境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严格监管,坚决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大科技含量,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加强舆论宣传,推动社会对矿山环境的监督和关注。与会代表呼吁,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同的地区和企业,实行不同的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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