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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与财务如何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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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16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热点聚焦

  国有企业资产与财务
  如何管
  本报记者 李建兴
  ●企业正在改为公司制,国有股要逐步减持,兼并破产的企业越来越多,国有企业脱困还要继续抓好,过剩的生产能力要压缩,一批小企业要关闭,有些企业要下放,期权制、年薪制逐渐推开……
  ●国有企业已经或正在与党政机关脱钩,行业主管部门的概念正在成为历史,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需要重新定位。
  ●世纪之交,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都摆到了议事日程上。而与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企业资产与财务怎么管成了近期人们关心的热点经济问题。
  企业资产与财务传统管理方式与新形势不适应
  1999年以前,企业资产与财务是分开管理的。现在,形势变了,企业资产与财务分开管理的老办法,已不能适应21世纪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日前在全国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分析道:这种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财政管理、监督的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步伐的加快,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出现了深刻的转变。据统计,到1999年底,国家统计局跟踪调查的2473家国有企业,已按公司法改为公司制的有2016家,占81.5%。520家国有重点企业中,中央管理的94家国有企业已有38家进行了改制,其中部分改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占73%;地方管理的420家国有企业已改制385家,其中整体改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占19%,部分改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占47%。520家国家重点企业有上市公司257家。国有资本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使财政的管理对象发生重大变化,传统的单纯管理国有企业的办法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形势。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一大批劣势企业的经济资源向具有经济技术实力的优势企业集中,组建了一大批企业集团,探索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得到了初步体现,国有经济只有进入而没有退出的历史已经结束。这为财政对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开辟了全新的领域。
  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三年脱困目标基本实现。但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公共财政对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提出新要求
  今后,财政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不断完善财政收入体系的同时,重点推进支出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将力争用3到5年时间,建立起适应公共需要,收支管理规范,宏观调控有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新机制,并在税收管理、企业会计制度等方面进行重大改革,这就对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的要求有哪些?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说,首先,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适应公共财政的要求。从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看,公共财政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财政管理将会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和企业的经营性发展项目中退出来,改变财政对企业大包大揽的做法,集中资金保证公共支出的需要。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下,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内容、方式和手段需要进行创新,以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体系。
  第二,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需要与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和会计制度改革相衔接。按照税制改革的要求,将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规范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同时,企业会计制度也将进行重大改革,取消按行业设计会计制度的办法,统一企业核算标准和规范。
  第三,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要适应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所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在政企分开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政府管理企业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记者了解到,今年还将撤并部分国家行业管理局,并最终撤销行业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后,财政通过主管部门管理企业资产与财务的传统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关文件明确提出,企业脱钩后其资产及相关财务由财政部负责管理。
  建立出资人管理制度成为必然选择
  新形势,新要求,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成为大势所趋。
  统一管理后如何管?朱志刚说,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这个目标,以建立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以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为重点,以资本管理为突破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统一的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框架体系。
  出资人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把握。(1)国有资本投入的管理,包括国有资本布局、规划,国有资本的设置特别是公司制改组中国有股折股和国有股权的设置;国有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国有资本保全和增值的原则等等。(2)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包括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对外投资、转让、质押担保、国有股减持、关闭破产等国有资本的变动管理,注重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放大国有资本支配、调动的功能和建立国有资本的退出机制。(3)影响国有资本权益的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管,包括企业重大购销业务引起的折扣和折让的监管,工资分配的监控,业务招待费、企业坏账损失、大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投资损失等监督以及企业捐赠、福利性支出等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对纳税调整项目如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捐赠等的监管,并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办法。(4)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包括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产权转让收入的收缴,收益分配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风险和责任。(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和评价,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风险责任,财务分析和预警系统等等。(6)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的责权利及监督、法律责任等。随着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国有经济的作用除了通过国有独资企业实现,更多的是要通过股份制吸引和组织社会资本。但是,无论企业经营方式如何变化,组织形式如何多样化,产权关系如何复杂化,都必须从国家投入到企业的资本及其运营状况抓起,从而实现财政对企业资产与财务的统一管理。
  资本管理作为出资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在统一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在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中具有特殊的职能作用:财政通过国有资本的投入、回收以及投向的调整,实现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的整体优化配置,维护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促进其他经济成份的发展;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
  必须认识到,财政对企业资产与财务的管理以资本管理为突破口,财政对企业的管理,不是强化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不能再沿用传统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创新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资产与财务管理体制,就是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一方面强化国有资本管理的功能,哪儿有国有资本的存在,就必须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另一方面必须实行规范化的管理,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资本运营主体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权责,其中已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企业集团,应按照《公司法》和出资人制度规定履行出资人的资产与财务管理职责;对尚未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的,则通过授权经营的办法,明确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的职责,按照资本运营的层次分级监管,逐步实现国有资本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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