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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周期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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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17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打破“周期率”
  梁言顺
  发现典型,培养典型,运用典型,是推动工作、促进事业的一个重要方式。然而,在不少地区和行业,存在着对于先进典型的运用不够重视的现象,或者把典型树到一定层次、一定程度后就再也上不去了,或者时过境迁就不再运用典型来推动工作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一种“周期率”现象。如何打破这种“周期率”,值得思考和研究。
  1995年,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文明公正的执法行为、热情周到的便民服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从严治警,严格执法,一心为民,热情服务,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交警精神”一时间轰动全国。当年10月,江泽民同志欣然为之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五年过去了,济南“交警精神”不仅没有陷入“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之中,反而在实践中不断发扬光大,充满生机和活力。纵观济南“交警精神”五年来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把一种精神努力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并注重与时代发展紧密结合,是打破“周期率”的关键所在。
  努力把先进典型的精神向深度拓展。荀子讲:“无愍愍之事者,无赫赫之功。”作为一种精神的创造者,不能在耀眼的光环之下停滞不前,而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成绩面前找不足,在荣誉面前找差距,奋力开拓,不断超越,在完善自我的过程中进一步丰富和深化这种精神。为了打破“周期率”,济南交警对自己进行了近乎苛刻的“查摆”,并针对查出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包括狠抓党建,坚持政治建警;强化队伍整顿,始终把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作为重点;改革干部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中深化“交警精神”。
  努力推广和放大先进典型的精神。一种精神的生命力,固然离不开创造者的不懈努力,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当先进典型的精神在更大范围产生影响时,也就得到了弘扬和放大。“交警精神”就经历了这样一个推广和放大的过程。首先,把“交警精神”放大为“公安精神”。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了“学题词,学交警,创一流”活动,把交警经验和“交警精神”向公安机关各警种、各岗位延伸,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随后,“公安精神”又被放大为“政法精神”。市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扎实开展学习济南交警的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1999年济南市“全方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共评出七个标兵单位,有四个出自政法系统,其中政法委获得全市第一名。现在,“政法精神”正在放大为“社会精神”。市委、市政府及时将交警精神引向政法系统以外的领域,包括供电局、卫生局、电信局在内的市属各“窗口”行业和单位,广泛开展不同形式的服务竞赛活动。“交警精神”几经放大,对济南市的党风、民风、行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在更大范围内深入人心。
  努力使先进典型的精神与时代发展相结合。现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们所处的环境不断发生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这种形势下,一种精神要不落后于时代,就必须从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中不断获得新的时代内涵。济南交警支队在岗位分散、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创造出了宝贵的“交警精神”,但由于警力不足,再加上高标准、严要求,干警的劳动强度特别大。如果不改变原有的工作方式,不仅干警吃不消,更重要的是,面对日益复杂的交通管理任务也可能会力不从心。这样,“交警精神”就很难保持下来。支队领导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进行大规模的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用高科技代替人力劳动,实现交通管理模式由体能型向智能型的转变。新的管理模式再次领先于全国,从而保持了“交警精神”的时代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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