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阅读
  • 0回复

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联合发文要求 企业经营管理者须学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1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联合发文要求
  企业经营管理者须学法
  本报讯 日前,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小时,并在培训的基础上进行考试考核。这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长期任务,是促进企业依法治理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即将开展的“四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这个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理论结合实际,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学法用法与建立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相结合,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促进和保障企业改革与发展。
  据悉,我国还将成立全国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领导同志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指导全国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师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