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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30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赞“无案可破”与“无火可救”
  南京市 陈洪锦
  据《法制周报》报道:某乡派出所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走村串户开展法制教育,依靠村民进行群防群治,结果近两年辖区内安定少事,无案可破。无独有偶,《人民武警报》的一则报道说,某县消防中队紧紧抓住一个“防”字,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在预防上狠下功夫,结果全县竟“无火可救”。
  一个是“无案可破”,一个是“无火可救”,这两则颇为独特的新闻很发人深省。据报载,这个派出所所在的乡曾经发案率高,社会不安宁,群众怨声大;而这个消防中队也曾有过“南征北战,连打恶仗,威震城乡,誉满全县”的“辉煌战绩”。面对着接连不断的大案和救不胜救的大火,他们在严肃审视和深刻反思后认识到,破获大案、扑灭大火固然不错,但却已经给国家、给社会、给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灾难和损失,这是再怎么破案、再怎么救火也弥补不了的。于是,他们转变工作思路,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到预防犯罪和预防火灾上,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犯罪和火灾的发生。
  破案多应该奖励,救火多应该肯定,这是没有问题的。但相比之下,把工作做在前头,确保一方平安而无案可破、无火可救更应大加褒奖。这不但因为后者比前者更为辛劳,更为不易,而且因为这将使国家的经济建设步伐更加快速,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定团结,我们的人民更加安居乐业。这该是多大的幸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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