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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虚名 办假案——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办案”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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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19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图虚名办假案
  ——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办案”的调查
  本报记者 王华兴
  虚报产量、产值,图虚名,时有所闻。但谁能想到,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为了多报办案数量而办假案,实在是太离谱、太不应该了。
  让我们先看一下博白县人民法院1998年6月份收结案件部分通报:英桥人民法庭实有办案人员3人,旧存案件19件,新收案件230件,审结247件,人均结案82.33件;沙河人民法庭实有办案人员5人,旧存案件4件,新收案件369件,审结366件,人均结案73.2件。结案的“效率之高”,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那么,法庭这么高的结案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呢?以结案数量不算太多的凤山人民法庭为例,据了解,1998年凤山人民法庭共结案282件,除少数已办的真案外,大多是伪造的假案。记者到凤山镇云心村调查时,就凤山人民法庭“审结”的云心村刘唐红、刘唐兵、吕远彬等村民拖欠黑坭冲水管所的水费谷(用稻谷偿还浇地水费)案进行了核实。村里的干部和群众告诉记者,村里根本没有刘唐红、刘唐兵这些人,而吕远彬不但没有其人,连编造的所在村民组也不属黑坭冲水库管辖的灌溉区,成为“被告”显然是笑话。
  据黑坭冲水管所原所长刘陶锦介绍,1998年6月,凤山人民法庭的干警曾两次以水费谷结案为由,索要所里的公章和他的人名章,当场由他们盖在该庭事先填写好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民事诉状上,每次都是一大沓,盖完就走。刘陶锦说:“两次我都没有看到民事诉状等材料。这些案件从表面上看是我起诉的,而实际上是凤山法庭起诉的。”
  凤山人民法庭不仅利用云心村村民以拖欠水费谷为名做假案,而且还在博白县新田农村信用社借贷问题上做假案。新田农村信用社停子分社负责人刘德楼对记者说,1998年,他负责的分社根本没有让凤山人民法庭依法收贷,案卷中的授权书他从未见过。凤山人民法庭一份第73—82号诉讼卷宗里的10份调解笔录上的签名,都是别人代他签的。
  据记者了解,法庭制作假案的具体过程是这样的:庭长印好空白民事诉状、协议书、调解笔录和法庭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再联系有关单位领导帮助在假民事诉状等材料上盖上公章和法人代表的人名章,作为该单位的起诉案件审理;庭长将这些材料分配给干警一件一件地填好,每10名或20名“原、被告”的材料装订在一起,编好号成为审判卷宗;最后经院领导“检查”后,上交政工科验收存档。个别法庭采取先审结后整理案卷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办案程序。
  为什么要在办案数字上造假?原来,博白县人民法院曾下达办案高指标,规定凡是完不成办案任务的人员,将取消当年评先进评优秀资格和扣发奖金,并列为不称职干警,然后下岗或调离法院工作。对不完成法院分配办案任务的法庭,庭长将被免去职务。在高指标压力下,办假案或办案程序不合法的严重问题就发生了。
  对此,博白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作了这样解释:“前几年的领导班子明知业务庭和人民法庭上报的案件数含有水分,但睁只眼闭只眼,对虚报案件数量的行为不予追究,致使司法统计数字失实。”
  博白县人民法院靠弄虚作假,骗取了不少荣誉,法院和院长在1998年都成为“先进”集体和个人,有的领导还连续5年获奖。但虚假的荣誉带来的是负面效应。一些办案人员为完成办案指标热衷于办假案,或办一些省时省力的小案件,而真正群众急需要办的案子却不积极去办。如广东廉江市当事人几年来为追回判决生效的几十万元(含利息)债务,上百次到博白县人民法院要求执行,至今没有结果。他们这样做,既损害了法院的形象,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编者的话
  博白县人民法院为了图虚名,不顾法律的严肃性,办了许多不花力气的假案,骗取荣誉,而对一些真正要办的案子却没有下功夫去办,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一些地方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广大人民群众早已深恶痛绝。博白县法院这种图虚名、办假案的做法也是司法腐败的一种表现。博白县法院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履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重塑执法机关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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