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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号费”何时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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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20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周末闲话

  “选号费”何时了
  曾亚波 张联铸
  想挑选自己中意的电话、手机号码需要另外掏钱,这几乎是人人皆知的事实。据报载,目前在北京的手机营业店,特号手机普遍标有选号费,有的选号费高达6000元或8000元,最高的竟达16000元。
  类似的情况在各地都有。尽管电信部门声称,暴利的获取者是经销商,并不是电信自身,但各地电信还是从中得到一定好处。北京电信对一般特号的收费标准是620元。在消费者承受了双向收费、较高的话费标准以及昂贵的手机之后,电信部门对手机号码这一无形资源有选择地进行标价收费,是否合理呢?笔者认为,“选号费”的收取毫无道理,也正是这种不公正的选号、卖号方式,导致了号码市场标价混乱、管理无序的现状。
  首先,让消费者在购机、开户后另行购买号码,是服务不完善的表现。手机号应是例行分配而不是额外施舍。电信部门没有理由给消费者开通一部没有号码的手机。
  其次,如果手机的号码允许人工选择,那么就应当把所有剩余的号码都拿出来,或按顺序选,或自由选,否则就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不少消费者认为,采取电脑随机选择有助于实现选号公正,避免“选号费”的困扰。
  再者,如果说,因为消费者执意要某个号码,电信部门不得已而标价出售,那么就应定期进行无底价拍卖,让这一“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由消费者自己确定,而不应由电信部门或经销商擅自决定、肆意炒作。同时,电信部门的这笔额外收入(经销商绝对无权获取号码收入),除应按章纳税外,应当将全部收入用于减免全体手机用户的后期费用支出,而不是独自享用。
  北京电信的有关人员曾表示:经销商对手机号码实行收费,对特殊号码收取较高的费用,这种现象是存在的。但存在的未必就是合理的。电信部门之所以对经销商哄抬“选号费”的行为熟视无睹,这不能不使人怀疑还是出于自身的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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