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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搞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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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21
第1版(要闻)
专栏:社论

  认真搞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国务院决定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一项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人口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重要问题。把人口状况搞清楚,对于国家制定人口、教育、就业等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人民群众关心,世界各国瞩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同历次人口普查工作相比,这次人口普查内容增加、规模更大,同时面临着流动人口多、情况更复杂等新情况、新问题。高质量地完成这次人口普查工作,离不开各级政府卓有成效的组织和领导。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精心组织,精心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使人口普查顺利进行,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普查政策。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政策执行,任何曲解和干扰普查政策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一定要保证人口普查政策的高度集中和政令的畅通,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人口普查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抽调600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实施普查登记,家家户户都要参加登记,因此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集中力量办好这件大事。在这项工作中,600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肩负着重要责任,一定要从国家利益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于人口普查工作。积极参加人口普查,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应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成功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是人口普查的法律依据,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普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为申报人的家庭资料保密,不得泄露。对于违反《统计法》和《人口普查办法》,干扰普查工作、编造普查数据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目前,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即将开始。在普查登记之前,各级政府和普查机构必须完善组织,再次对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检查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是否已经落实,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各级普查机构对于普查登记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预先准备好解决的方案。要紧紧围绕保证普查登记质量,把准备工作做得更加充分、更加扎实,保证普查登记工作如期进行,一次成功。
  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合作,通过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的努力工作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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