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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给用户带来的好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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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23
第11版(信息产业)
专栏:

  《条例》给用户带来的好处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服务质量监督处 黄澄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除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外,对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在总则中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在第三章用了一整章篇幅对电信服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规范。《条例》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电信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
  其中《条例》第32条规定,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1%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条例》第33条还规定,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
  《条例》第34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条例》第36条还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未及时告知用户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条例》作为电信行业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把保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给电信用户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和权利,使广大电信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时,可以作到明明白白消费、放心消费,减少争议,给侵犯电信用户的行为竖起了一道“天然屏障”。因此广大电信用户要认真学习《条例》,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当用户在装移机、修障、交费、查询等方面遇到问题、遭受经济损失时,可以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并要求获得赔偿。同时,在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服务契约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责任,避免因误解政策而产生的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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