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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扭转收购饱肚猪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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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01
第2版()
专栏:

如何扭转收购饱肚猪现象
杨树春
大量收购饱肚猪造成减量损失,是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猪肉经营中长期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有些农民,为了使猪增加重量,多卖些钱,常在卖猪前把猪喂得很饱,有的先喂盐来刺激猪的食欲,然后再喂不容易消化的饲料,有的甚至掺喂石膏粉和泥沙、碎石等。饱肚猪与一般平肚猪比较,减量率常在百分之十五左右,有的甚至高达百分之二十以上。据食品收购部门在河北省南宫、新河、内邱等县的了解和统计,所收购的饱肚猪每头平均减量二十一斤,最多的是五十一斤。其他地区的情况也基本相同。
收购饱肚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很大的。此外,有些猪因为旺食过饱而影响健康,甚至涨死;湖南省食品公司曾经解剖过三头买进不久就无病而死的猪,发现肠胃里都是拌了盐和石膏粉的半熟的大米和生糠,十二指肠部分硬化。而这样作的结果,也常使养猪农民受到损失,如湖南省湘阴县长仑乡农民戴金堂,把猪喂得过饱后赶到合作社去卖,结果猪在半路上涨死了。其他地区的农民因把猪喂得过饱,都有同样的结果。同时因为卖饱肚猪有利可图,也直接影响广大农民喂肥猪的积极性。
卖饱肚猪一方面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另一方面是很多地区的食品收购部门只以重量作为收购猪的标准,并采取猪愈重价钱愈高的价格政策所致。有些地区虽然在规格标准中也规定了收购平肚猪的一条,但“平肚”和“饱肚”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国营商业和合作社的一些收购人员,为了完成收购任务,也重量不重质。黑龙江省克东县食品公司有些同志就说:有猪就收,好歹完成任务,管什么大肚不大肚。为了买到更多的猪,有的还大张旗鼓地宣传买饱肚猪。如江西省安义县食品公司到处张贴“合作社不收饱肚猪,我们是随到随收,饱肚也收”的广告;广西省贵县桥墟区合作社的收购员们,常常深入每村每户,去宣传:“赶快喂猪吧,喂饱了我好称”。结果更助长了农民喂饱肚猪。
要消除农民卖饱肚猪的恶习,首要的关键是教育农民。特别是应该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以真人真事,对农民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使农民懂得:国家从各方面帮助农民发展养猪事业,保证了养猪的正当利益。把饱肚猪卖给合作社和食品公司而获取暴利,不仅直接危害国家利益,对自己也是不利的。湖南省食品公司茶陵接运站,二月初在当地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利用各种形式向农民说明喂饱肚猪对国家对自己都有害的道理,根据农民自报的出售日期,通过乡经济委员组织定期送售,并及时表扬送售平肚猪的农民,使购进的猪减量率显著降低。很多乡送售猪的减量率大都在百分之五以下,而过去用“考槽”办法收进的猪,减量率则在百分之十以上。这个新办法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在二月十三日茶陵接运站召开的送猪户座谈会上,农民谭四仔说:“定期送猪,送到就秤,既不耽误生产,又不饿肚子。”许多人在会上都表示要向亲友邻居宣传,卖猪时不喂饱槽,对国家对自己都有好处。湖南省湘阴县和湖北省的宋埠、团风等地利用这一办法也都获得良好的效果。山东省福山县合作社,边收购、边宣传,二月初和三月初收进的几批猪绝大部分都是平肚猪,运到青岛后的减量率平均只在百分之五左右。
当然,单纯依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国营商业部门还必须从速研究修订现行的收购规格标准,使它切合现在的生猪质量,能为农民群众乐意接受,并易于掌握,以便正确地贯彻国家“照顾生产、运销和消费者的利益,鼓励品种改良和饲育肥猪”的价格政策。应该改变只按毛重收购和作价的方法,实行按能出净肉多少就给多少价钱的收购和作价方法。
规格标准的正确执行还决定于收购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技术水平。因此,必须加强对收购人员的教育,克服只顾数量不管质量的错误做法,严格要求正确掌握规格标准。另外,因为目前判定生猪质量尚无一套科学仪器,全凭经验估看,这就必须做好技术教育工作,以提高收购人员的技术水平,充实估看质量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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