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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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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24
第2版(要闻)
专栏: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 记者柳晓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决定草案的议案的说明时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方面,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肖扬说,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是对审判工作更为直接、更为有效的监督方式,对于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正,都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人民陪审员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与审判员的思维可以形成互补。专家型陪审员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决审判中的疑难问题,有利于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肖扬还强调,近几年来,全国法院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一些地方已经注意到依法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性,相继制定了一些地方性规定,如武汉市在1989年制定了《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制定了《关于完善特邀陪审员制度的若干意见》等。从全国的情况看,通过立法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统一规定,是十分迫切、十分必要的。
  此次《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适用范围,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产生方式、权利和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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