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阅读
  • 0回复

制定引渡法促进中外合作打击犯罪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24
第2版(要闻)
专栏:

  制定引渡法促进中外合作打击犯罪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我国已经与外国签订了许多引渡条约,及时制定引渡法有利于促进我国与外国开展在打击犯罪上的合作。
  这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今天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所说的。
  乔晓阳说,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的规定内容基本可行;同时,在引渡法与引渡条约的关系、引渡请求的提出等方面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草案规定:“引渡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引渡条约的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关于引渡法和引渡条约的关系,是否一律以条约优先,值得研究。法律委员会认为,引渡法通过后,我国在同外国签订引渡条约时,应当遵循引渡法规定的原则,但引渡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可能会出现有些问题在引渡法中未作规定,而在签订条约时需要规定的情况。考虑到引渡条约生效还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如果引渡条约另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其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此条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引渡条约或者载有引渡条款的其他条约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草案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引渡请求是“因政治行为而请求引渡的……”应当拒绝引渡。有的部门建议将其中关于“政治行为”的规定修改为“政治犯罪”。理由是,“政治犯罪不引渡”是国际上普遍接受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政治行为”修改为“政治犯罪”。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