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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资格制度 保障教师素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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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25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
专栏:

  实施资格制度 保障教师素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出台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温红彦报道:教育部日前发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这标志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将正式启动。根据《办法》规定,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教师队伍的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将可以根据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获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只有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方可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为保证教师素质,许多国家都实行教师许可证制度,即教师职业证书制度。我国于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在总结教师资格过渡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还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面试、试讲。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将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及《教师资格证书》。对于丧失教师资格者,其教师资格将被注销,证书将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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