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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调查三次才得正确结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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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26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为何调查三次才得正确结论
  本报记者 周朗
  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郊区一家村土地违法使用问题,有关部门曾三次调查,得出两个结论。自治区党委在总结查处这个案件时强调,要教育各级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这说明,调查的方法、立场和态度不同,自然会有不同的效果。
  从1992年开始,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家村违法使用土地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认真对待。直到1998年8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负责人根据一份情况反映,指示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调查处理一家村的问题。市委责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市纪检部门的调查组竟然得不出一家村土地管理混乱的结论,并将调查报告以市委的名义报送自治区党委和中央有关领导机关。
  同年9月,自治区土地管理局负责人也收到了国土资源部领导同志批转来的反映一家村问题的内参。他认为反映的问题非常严重,决定由三级土地管理局派人组成调查组,进驻一家村。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基本查清了问题:一家村确实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督察室的同志将这一情况向呼和浩特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了通报,并要求市委再次进行核实。市委立即责成郊区区委、区政府、市土地管理局负责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再赴一家村。联合调查组核查结果与土地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
  经后两次的调查核实,一家村在土地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一是非法出租、出卖土地。在联办、合办乡镇企业过程中,一家村先后有147.55亩集体土地搞非农业建设,其中半数以上土地没有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二是宅基地管理混乱。1992年至1998年,全村共发生抢占宅基地事件168起,涉及土地96.79亩。三是土地、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6年减少土地面积361.28亩。
  这个调查结论,实在来之不易。
  一家村土地违法使用问题,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领导的关注下,终于得到了查处,一家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也分别受到了党内纪律处分。
  与此同时,自治区党委领导对呼和浩特市委第一次调查没有查清问题提出严厉批评,批示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僚主义、一级骗一级的事件,呼和浩特市委应认真对待,深刻总结教训。”
  呼和浩特市委当然有许多深刻的教训可以总结。而作为调查的直接责任者呼和浩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向市委作出了书面检查,承认在调查一家村土地违法问题中工作不力,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问题没有足够重视,与专业主管部门协调、请教不够等等。
  编后 一家村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出租、出卖土地,强占乱占宅基地,造成耕地大幅度减少,这些问题,实际上都是很明显的。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只要态度认真一点,作风深入一点,立场坚定一点,问题就不难查清查实。遗憾的是,呼和浩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这样去做,最终给自己工作造成了被动,也给上级领导机关带来了不良影响,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作为党的一级纪检部门,应该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认真查办案件,为党风廉政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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