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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时指出 对华侨归侨的身份认定应进一步细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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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2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时指出
  对华侨归侨的身份认定应进一步细化
  本报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更好的保护?在今天进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次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是在形势发展和侨情变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很及时,也很必要。经过修改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将对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护。
  一些参加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对归侨及侨眷的身份认定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的第二条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他们认为,对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与对华侨的身份认定密不可分。而草案对此的规定较为笼统,不够明确,实际操作起来有困难。他们建议草案对华侨归侨的身份认定进一步细化。
  黄长溪委员说,关于华侨的身份认定,在草案中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对此,本法应进一步明确作出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这样有利于实际操作和对外联络工作。
  尹克升委员对华人和其亲属的身份认定提出疑问:华人和其亲属是否属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他认为华人和其亲属如果回国从事建设事业,也应视为归侨、侨眷。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清渭说,对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出国定居的公民的身份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这些人数量不少。有人称他们为“新移民”,有人称他们为“华侨”,还有人称他们为“新华侨”。他建议在本法条文中对这部分人的身份作出明确的界定,将他们的合法权益纳入本法的保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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