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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占挪用 随意支出 屡查屡犯 襄樊环保专项资金专款不专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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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26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来自一线

  挤占挪用 随意支出 屡查屡犯
  襄樊环保专项资金专款不专用
  湖北襄樊市审计局对该市1997年至1999年城市环保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城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中问题很多,主要表现在:
  用于奖励。根据审计结果统计,1998年和1999年两年中,某环保部门在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奖金66.04万元,超出规定136%,挤占环保专项资金38.06万元。
  用于基建。1998年至1999年,上级拨付襄樊市环保监测仪器设备购置款23.79万元,环保治理补助费16.89万元,下级上交环保专项资金2.65万元,三项专款共计43.33万元,被某部门全部挪用于职工住宅楼建设。
  用于机关经费。据审计查证,在1997年至1999年三年中,某环保部门用转出转进的手法,将环保专项资金及存款利息收入共计62.96万元,转入机关经费账户,用于机关经费支出。其下属某单位编制为10名工作人员,实际有40人,每年挪用环保其他专项资金38万多元,形成靠规费收入养人的状况。
  城市环保专项资金是依据国家政策收取的专门用于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一种社会公益性资金,而从审计情况看,襄樊市环保部门真正用于环保治理的不足40%。环保专项资金被大量挤占、挪用不仅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的行为,而且严重影响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分析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的原因,我们认为:
  一是认识模糊。有关部门认为环保专项资金是部门管理的资金,部门有使用支配权,甚至认为在管辖权限内,部门想怎么用就可以怎么用。二是监管失控。对环保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情况,按规定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实际上财政部门只管收缴和拨付,疏于管理,导致有关部门在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上出现随意性。三是查处不力。虽然环保专项资金年年都是检查的对象,年年检查都发现存在严重问题,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问题始终得不到处理,也得不到有效遏制,致使屡查屡犯。
  要彻底纠正城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一是要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二是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三是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有关部门在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屡查屡犯问题,应当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披露,发挥舆论监督的威慑力。
  (纪管民 武琼)
编后
城市环保资金,作为专项资金,应用于城市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以便改善城市环境,不断提高广大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应当管好用好。但在襄樊市,这笔专项资金却被长期大量挤占挪用,而真正用于环境治理的不足40%。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情况虽被有关部门多次查出,可一直得不到纠正。
如此公开违反专款专用规定,以部门利益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决不能继续下去,有关部门应作出严肃处理。各地政府也应当以此为鉴,认真检查一下当地是否也有这种情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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