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阅读
  • 0回复

祖国统一大业航程中的风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31
第4版(要闻)
专栏:

  祖国统一大业航程中的风帆
  新华社记者 陈斌华 赵新兵
  在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之后,中国和平统一大业进程正阔步向最后一站前进。今天,在江泽民主席《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重要讲话发表5周年的日子里,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已成为海内外全体中国人热切的期盼和奋斗的目标。
  江泽民主席重要讲话发表后,得到了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好评,认为八项主张尊重两岸的历史和现实,尊重台湾同胞的愿望和利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诚意和解决台湾问题的务实精神及博大胸怀。5年来,在江泽民主席八项主张和“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两岸关系以不可逆转的势头向前发展,两岸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以及人员往来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尽管台湾当局采取“戒急用忍”的政策,但两岸经贸交流仍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经香港的两岸间接贸易额累计超过1000亿美元,是前5年总和的2倍。台湾同胞投资祖国大陆的金额累计达156亿美元,是前5年总和的1.9倍。
  两岸邮电部门间接开办了多项业务;海峡两岸实现了厦门、福州和高雄之间的定点直航,已营运1400多个航次,承运集装箱27万标箱;两岸民间交往不断增加,目前每年人员交往达200万人次。两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高,合作不断深入。台湾“9·21”地震后,祖国大陆同胞感同身受,表现出了血浓于水的同胞亲情,祖国大陆地震科技专家新年伊始即赴台交流……在日趋频繁的交流中,两岸同胞加深了解,逐渐消除隔阂。
  5年来,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199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在祖国大陆的效力,在遵守“一个中国”、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予以认可。对台湾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也同样适用这项规定。
  1999年12月,外经贸部颁布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台胞投资的法律保障体系,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推进到一个更加深入、更加切实可行的层次,得到广大台商和岛内工商界的好评。这一实施细则是在李登辉抛出“两国论”、破坏两岸关系的情况下颁布的,再次体现了江泽民主席八项主张中的“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的精神。
  江泽民主席的八项主张发表后,人们寄希望台湾当局予以善意回应,使两岸关系有历史性的突破。但是,李登辉却挑战一个中国原则,加紧开展所谓的“务实外交”、“金钱外交”,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现出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和能力,沉重地打击了“台独”和分裂势力的嚣张气焰。
  去年7月,在两岸关系出现缓和,海协会长汪道涵即将访台之际,李登辉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抛出了将两岸关系歪曲为“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的“两国论”,企图从根本上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严重破坏了两岸关系及两会商谈的基础。对此,祖国大陆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斗争,各界群众、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以及各人民团体,通过不同方式对李登辉的谬论进行了义正辞严的驳斥与批判。台湾各界也纷纷以演讲会、游行抗议等形式反对“两国论”。香港、澳门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严词谴责李登辉分裂国家的险恶行径。国际社会纷纷重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李登辉陷入了空前的孤立境地。
  一个中国的原则是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维护两岸关系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更与台湾同胞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人们普遍希望台湾当局抓住契机,在促进两岸直接“三通”上采取实质措施,为全面提高两岸经贸合作的层次,为两岸同胞更加广泛的交流创造条件。人们强烈要求台湾当局以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为重,以更加前瞻的视野审视两岸关系,响应江泽民主席的呼吁,在两岸政治谈判、对话等方面有积极的作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早日实现。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