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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你我和睦幸福的家———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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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28
第3版(要闻)
专栏:

  为了你我和睦幸福的家
  ———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侧记
  本报记者 傅旭
  家,对于你我来说,都应是生活中一个温馨的港湾;一个和睦幸福的家庭,都是社会交响曲中一个欢乐的音符。
  建国之初,我国公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它为新中国公民建立新型的婚姻关系确立了法律规范。现行的1980年修改的婚姻法至今也过去了20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变迁,使得现行婚姻面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而,修改婚姻法于10月23日摆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程。
  10月27日上午,根据大会日程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始分组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李鹏委员长参加了第四小组的审议。
  会内会外讨论的热点
  也许因为是女性,第四小组的常沙娜委员抢先第一个发言。她说,婚姻法是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1980年修订过一次,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最近20年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修改婚姻法十分必要。她的这一看法,也是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识。
  与会者的发言一个接着一个,从未间断。伍增荣委员的发言不仅仅是个人的意见,他带来的是哈尔滨市有关方面召开座谈会征求到的全市各界对该法的修改意见,共约4000字。内容涉及家庭虐待行为、离婚后双方权利、对重婚罪的打击、离异家庭子女教育等问题。
  会议刚刚进行半个多小时,6个小组的发言记录即开始雪片般流向简报组。
  一些女常委委员在会前都收到了全国妇联的调研材料和修改建议,正在病中的原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启璪委员不顾病痛,也给女常委们来信,希望关心婚姻法的修改。
  本报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站点首次在常委会上作了现场报道,随着键起键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条条意见即时被送上了互联网。
  必须严厉打击重婚罪
  这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对打击重婚罪加大了力度,增加了五条内容,在第五十五条还明确规定了依法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发言中表示赞成。他们还一一列举了重婚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干部队伍,影响家庭稳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等。家庭暴力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且手段残暴。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建议把下列情况之一列为犯有重婚罪: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举行婚礼的;二、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夫妻相称有固定场所共同生活的;三、有配偶的人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异性有稳定的同居关系的。
  有的委员指出,“包二奶”的现象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比较多,有人甚至以此作为炫耀富有的形式,但按现行的婚姻法,这种行为无法受到惩罚,这些问题都要求重新修订婚姻法加以解决。
  字斟句酌修改条文
  李淑铮委员对新增第十九条第三款提出修改意见,她说,该条款中规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建议改为“以财产所有者一方的财产清偿”。
  尹克升委员对草案第十一条关于胁迫结婚的修改意见是,现实生活中,买卖婚姻、拐卖妇女成婚、换婚等大多发生在山区农村,光靠被胁迫者本人主动请求撤销婚姻还不够,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帮助被胁迫者撤销婚姻。
  列席会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振潜提出,在边境地区和一些城市,涉外婚姻现象越来越多,建议草案中增加有关规定。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玛依努尔·哈斯木委员建议加大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和弱者一方的权益。
  张学东委员在发言中指出,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但第四十五条只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没有法律责任规定。
  李鹏委员长边听边记,并不时插话,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后,也发了言。他建议,草案经常委会一审后,要更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阶层的意见,集思广益。二审时,可以邀请更多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审议。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发言中也表示了相同意见,认为这是立法走群众路线的好形式。
  希望大家也都来关注婚姻法的修改,为建立和睦幸福的家庭融入自己的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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