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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皆“杯”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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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28
第5版(大地周刊)
专栏:直言录

  有“口”皆“杯”议
  白丁
  近年,得到经济赞助的文艺“杯”赛急剧升温,大有无“杯”不赛,有“口”皆“杯”之势。诚然,不少比赛是开宗明义、精心运筹、赛风端正的,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由此说,比赛是文艺勃兴的一种动力,原本不错。
  但是,当前的弊病是谁拉来赞助谁就可以组织比赛,比赛太多、太滥、太俗,许多比赛形式雷同或大同小异;你争取时间报名于前,我不惜工本广告于后,互相牵制,唱对台戏。去年某市号称市级的歌手赛就有八次,称谓五花八门,难辨东西,谁还分得清混战后的伯仲叔季?赛手们四处投胎,疲于奔命。某君在甲赛场刚领完奖,人不卸妆马不下鞍,又直奔乙赛场献艺。有诗云:你方唱罢我登台,众口一曲口常开,“杯”不相同“酒”一样,劳民伤财何苦来!比赛一多必滥,竞技者、评委,总是似曾相识的那几副面孔,被人调侃为“比赛专业户”;有的比赛铜臭气味甚浓,参赛者不在艺术上花力气,却在人际关系上下功夫,追逐名利,自我陶醉;主办者财大气粗,左右赛事,甚至赛前就内定获奖名次;有的则不公布比赛成绩,只公布获奖名单。如此这般,背离了公平竞争、推出人才的初衷。
  有“口”皆“杯”源于缺乏统一的有力的法规制约。时下,部门、企业、机关,不顾主观条件和客观需要,竞相下海,八方化缘,各显神通,于是,广告越做越大,名人越邀越多,持续时间越来越长,以为这体现了权威性和群众性,其实大谬不然。
  美国作家辛克莱在《拜金艺术》中说过:一切文艺是宣传。文艺比赛———若借助电视———更须认真考虑社会效果;不论挂什么招牌,当先求内容的充实和技巧的上达,倘有名无实,则无论是“名师亲传”还是正宗“老王麻子”,也难以吊起人们的胃口。试想,一家人围坐电视机前,三天两头尽看些毫无生气的平庸比赛,能不倒胃口么?
  群众文化是社会综合因素的反映,它的繁荣,有赖于生产的发展,经济的升腾,切不可沉溺于有“口”皆“杯”的时髦文章。无论这种“杯”赛一时显得何等热闹非凡,表面的辉煌毕竟不是衡量精神文明程度的尺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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