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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排污总量收费 提高征收标准 执行收支两条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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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31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我国将实行排污总量收费
  提高征收标准 执行收支两条线
  本报北京1月30日讯 记者赵永新今天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我国将对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范围等进行改革,以解决部分排污单位宁缴排污费也不治理污染等问题。
  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从80年代起,对超标排污的单位征收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不高于80%的比例用于补助重点污染源治理,其余部分作为环保部门自身建设补助资金和综合性治理,主要用于购置监测仪器设备、环保业务补助和零星小型建设补助等。
  据国家环保总局监督司负责人介绍,目前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存在以下问题:由于实行超标排污收费,难以对污染物浓度达标、但是总量巨大的排污单位实行等价收费;排污收费标准过低(仅相当于治污成本的20%左右),一些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污染;在资金使用上,有些地方存在挤占、挪用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进行改革:排污费将作为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补偿费用,实行排污总量收费;逐渐提高征收标准,最终使之高于污染治理的成本,促使排污者治理污染;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排污费作为预算资金,不再全部用于污染源的治理和环境保护业务补助;环保监测仪器设备和业务补助等费用将纳入正常财政经费预算,排污费将主要用于综合性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改善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适当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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