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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财政包揽过多的分配局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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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0-30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视点

  改变财政包揽过多的分配局面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 苏明
  我国现有的财政供给范围过大过宽,影响了政府的重点支出。应集中财力确保国家投资重点,清理和规范事业单位的财政经费供给范围,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制度进行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这就为我国未来的财政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建立公共财政框架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很多,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加大改革力度,改变国家财政包揽过多的分配局面。
  我国现有的财政供给范围和支出分配结构是从建国初期的大财政、供给制发展而来的,是建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上的,其最大特征是国家包揽的面过大,财政支出范围过宽,几乎覆盖到整个社会生产与消费的各个方面,一些本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被纳入财政分配范畴。这种供给制的分配滞后于当前整个经济分配格局形势的变化,也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进行改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现在国家每年的新增财力有限,而财政的增支压力相当大,经济结构调整、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科技教育发展等都需要财政加强支持力度,这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但如果不对现行财政支出分配格局进行调整,该减的减不了,那么,财政就无力承担和满足上述政府的重点支出要求,改善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就会是一句空话。因此,改变国家包揽过多的分配状况,将应由市场和社会负担的部分从财政支出中分离出去,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强化财政支出管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优化财政分配结构、强化重点建设事业发展、改善财政运行状况的重要条件。
  这方面主要应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集中财力确保国家投资重点。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财政投资的基本政策取向必须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改变财政投资包揽过多的弊端,逐步减少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以集中财力确保国家投资重点。关于竞争性领域的财政投资,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政策理论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及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界定。中国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财政投资只能是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而对于支柱产业与基础产业等重点竞争性领域,政府及财政投资还不能过早地退出,应当采取扶植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升级。
  二是清理和规范事业单位的财政经费供给范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其经费开支进行统包统揽,要将市场机制引入事业单位,针对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办法。一般地讲,事业单位按其服务性质,可以分为三类:即公益性的、准公益性的和经营性的。其中: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如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图书馆、计划生育、公共性防疫等事业单位,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典型的社会公共需要,财政应保障其经费供给。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广播电视、医疗保健等,这些单位属于现代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所必需的,也基本属于政府公共预算的供给范围,然而要由享受服务的对象承担一部分费用,因此,财政对其可采取资助的形式。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如开发性的科研单位、职业化的体育运动项目、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所和社会中介机构等,这些单位提供的服务一般说不属于社会共同需要,应与财政供给脱钩,逐步走向市场。逐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政供给范围,这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调控作用。
  三是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制度进行改革。对一些特殊事业(如属于社会公共公益事业的水、电、环境保护等)的价格和收费仍须由国家进行管理,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承担着政府特殊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亏损仍应由财政给予补贴。其他大多数属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其亏损补贴则应随着企业改革的推进予以取消。必须看到,整个国有经济面临着战略性改组的艰巨任务,如果对现行的补贴制度不进行改革,财政就无力支持整个国有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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