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阅读
  • 0回复

我国贸易代表团和日方中日贸易协议协商联合委员会 首次全体会议商谈缔结新的中日贸易协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03
第1版()
专栏:

我国贸易代表团和日方中日贸易协议协商联合委员会
首次全体会议商谈缔结新的中日贸易协议
新华社东京二日电 一日下午,中国访问日本贸易代表团和由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和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联合组成的日方中日贸易协议协商联合委员会举行了商谈缔结新的中日贸易协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中国方面出席的有团长雷任民,副团长李烛尘、卢绪章和秘书长以及团员共十四人。
日本方面出席的有联合委员会委员长村田省藏,副委员长池田正之辅和委员共十三人,一个委员缺席。
会上,村田省藏致词。他首先表示了要求恢复中日两国在经济上的传统关系的愿望。他回述了一九五二年和一九五三年签订的两次中日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他指出:日本对中国的出口是受到种种限制的,这种限制如不解除,两国间之贸易就难于正常化。他说:为了排除这种种障碍,我们要在国民舆论的支持下不断努力,要求政府解决这一问题。同时,通过这次协商签订贸易协议来进一步开展中日贸易。
雷任民在会上致词说:中、日两国在历史上曾有过长期的、密切的经济交流关系。中国有着丰富的物产可供输出,像中国的大米、大豆、煤、盐、铁砂等商品,是日本人民和工商界朋友们所熟知的。中国现在正在进行着国家工业化,需要建设的物资很多,日本有着近代化的工业,有很多物资是中国所需要的。这说明中日两国是具备了发展贸易的充分条件的。
雷任民说:几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人民、工商界人士和团体对于恢复两国间的贸易曾做了不少的努力。一九五二年签订的第一次中日贸易协议是恢复中、日贸易关系的开端。协议规定的贸易总额只实现了百分之五点零五。一九五三年十月签订的第二次中日贸易协议执行情况稍有进步,但是至一九五四年底,也仅仅完成了协议规定的总额六千万英镑的百分之三十八点八,中国方面出口完成了协议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点四一,甲类商品占协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三七,超过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日本方面出口只完成了协议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七点一九,甲类商品完全没有出口。这样,中国的出口多于日本的出口,形成了进出不平衡状况。
雷任民指出:这种不平衡之所以产生,并不是因为日本没有可以对中国出口的商品,而是因为日本政府执行着限制对中国出口的措施。中国需要的商品本来有很多是日本能够充分供应的。但是由于日本限制对中国出口的结果,中国只好向其他市场去购买,虽然日本和中国是相距最近的国家。事实很明显,只要排除了人为的障碍,中、日贸易就会得到真正的发展。
雷任民强调说:要发展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关系,人民的不断努力固然是重要的,而由政府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却是更为重要的条件,这正是当前发展中日贸易的关键所在。日本方面为此采取的一切措施和步骤,不仅是日本人民所急切希望的,同时也将受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欢迎。
雷任民说:关于新的中日贸易协议,我们准备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双方需要与可能,在一九五三年十月签订的第二次中日贸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商谈。关于商品交换方面,凡是中国历史上对日本输出而为日本所需要的商品,如大豆、煤、盐、铁砂、其他矿产、土产、畜产、食品等,我们都愿意考虑供应。同时我们希望日本方面也本着同样精神和态度,使两国贸易得到充分的发展。
会上就进行全体会议和分组问题,进行了讨论。(附图片)
中国访问日本贸易代表团三月二十九日到达东京。雷任民团长(前面左起第三人)等在机场受到热烈的欢迎。新华社稿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