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阅读
  • 0回复

必须对消费者负责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03
第2版()
专栏:

必须对消费者负责
江粱
自从各地供销合作社负责安排农村市场,贯彻利用、改造私商的政策以来,已经取得很大的成绩。但是,有少数地区的供销合作社,在实际工作中歪曲了这个政策,消极经营,步步退缩,因此,这些地区的物资交流不是更流畅,而是更萎缩了。
某些供销社为了让私商有事可作,就来大规模地“收缩阵地”。可是,由于当地并没有多少私商,就是说,它们把事情留给了并不存在的人,这就难免发生问题了。福建省闽侯县八区只有几户小商贩,供销社依然不适当地缩小业务。在正常情况下,这个区每天销售三口猪,供销社缩小业务以后,减为三天杀一口。猪肉供不应求,群众争先抢购,秩序非常混乱。永安县有四个基层供销社削减了零售计划,但当地并无私商。在其他地区,也有不少供销社束手束脚,想尽办法压缩销货量。有些上级社不给或少给下级社拨发货物;下级社听任商品脱销,但不要求上级社调拨货物;有些货物的货源本来不缺,也来限量供应;有些为群众迫切需要的棉布、卫生衣、毛线、暖水瓶等畅销货,竟被收起不卖。
供销社为了解决本身零售业务过于繁重,小商小贩营业过分清淡的问题,适当控制和紧缩本身的零售额,开办和扩大对小商小贩的批发业务,这是应该的、必要的。这样能够更好地扩大商品流转,保证市场供应。但是,在没有或只有很少的私商的地区,在私商根本不经营的商品方面,机械地执行“踏步”政策,盲目削减零售计划,把应该销售的商品积压起来,使群众不能买到可以买到的东西,这就完全错误了。这些供销合作社应该赶快改变这种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态度,把应该办的事情切实办好,以便恢复正常的商品流转,保证市场的供应。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