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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怎样组织“公私联购”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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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03
第2版()
专栏:

浙江是怎样组织“公私联购”的
郭中旺
浙江的东部多山,盛产各种土、特产品;西部气候温和,土壤肥沃,农产品极为丰富。目前全省有农、土、特产品(包括手工业品)近六百种,其中茶叶、棉花、丝绸、油脂素称浙江“四宝”。解放以来,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扶植生产,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带动私营商业大力组织收购的结果,土、特产的产量已有显著提高。但由于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需要和人民购买力的迅速增长超过了土、特产生产增长的速度,所以目前许多土、特产品还是供不应求。
为了稳定物价,保证完成国家收购计划和安排市场、改造私商,一九五四年浙江省除了国家宣布统购统销的物资外,比较普遍地组织了公、私商业联合收购农、土、特产品(简称“公私联购”下同)。一年来的事实证明:这种“公私联购”的方式,是目前活跃物资交流的一种过渡性质的辅助形式。对国家收购,农民出售,安排市场和改造私商,都有好处。
“公私联购”的基本内容是:在统一的收购计划、收购价格和规格下,有领导地组织公私商业进行联合收购。“公私联购”的业务活动,受工商行政部门一定的规章所约束。这样,在重要的工业原料、出口物资和副食品的收购上,把原来私营收购商分散的、盲目的、与农民直接联系的收购活动,改变为受工商行政部门管理、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的联合收购,因而加强了市场的计划性,限制私营土产收购商的盲目性和破坏性,并引导其走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为了统一安排市场,调剂货源,去年浙江省对茶叶、土丝、烟叶、生猪等重要物资,除组织“公私联购”外,还实行对私营收购商的监督销售,即监督私商必须把参加“公私联购”分得的商品,向指定地区和指定对象出售。这样既允许私商收购,并使之有利,得以维持,又把私商的收购和销售都纳入国家计划。因此在货源不足的情况下,保证了国家计划的完成和市场的稳定,而且维持了私商的营业。
对于一般零星次要的土、特产,通过“公私联购”可以积极带动私商下乡收购。特别是去年农民不愿把产品卖给私商,增加了私营商业上的困难时,组织了公私商业联合下乡收购,就克服了私商下乡收购的困难,维持了它们的营业。浙江省去年对笋干、山核桃、小药材等通过“公私联购”,在领导私营土产商渡过淡季和活跃淡季市场方面有很大作用。同时,通过“公私联购”,可以充分发挥私营土、特产收购商正当的经营积极性,利用其人员、资金、设备和技术经验为沟通城乡交流服务,让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集中力量组织主要商品的收购。
组织“公私联购”,还可以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计划要求,正确掌握公私收购比例;同时统一各地市场的管理办法,纠正目前市场管理上偏紧偏宽的偏向,并且改变过去单纯用行政命令来限制私商抬价抢购的做法,代之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同私营商业建立经济上的直接联系来领导和监督私商,使其不能破坏收购市场。通过“公私联购”有秩序地组织收购和统一计划、价格、规格,使农民收入稳定,从而有计划地指导了农民生产。浙江省东阳县在“公私联购”前,私商盲目抢购草席,农民反映:“草席没好坏,有货就是钱”,所以质量不好。组织“公私联购”后,由于贯彻了合理分等论价政策,草席质量普遍提高。
“公私联购”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收购某一种土产的专业性“公私联购”;有收购数种土产的综合性“公私联购”;对常年上市的土产,组织长期性“公私联购”;对季节上市的土产,则组织季节性或临时性“公私联购”。从地区来说,有全省性的“公私联购”;有重点产区“公私联购”;有初级市场以一区一镇为单位的“公私联购”。收购方式:对于一般土产是联购处本身设站收购,以便充分发挥私商力量并减少私商负担联购经费;对重要土产可以统一委托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在原有土产交易所的地区,则利用土产交易所收购。销售方式:对一般土产采取联购分销或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私私联销;对于国家必须统一掌握计划的土产,则规定联购后再监督私商销售。缴纳资金的方式上有一次缴足的,有分期缴的,也有当日缴的。在领导经济性质上,有国营商业参加领导的;有供销合作社参加领导的。以上各种方式我们根据不同商品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分别研究采用。
“公私联购”的做法大体是:首先要摸清产、供、销情况和私商的经营能力,以便妥善安排。然后成立组织,办理私商收购计划登记,统一平衡公私收购比例,确定收购价格、规格和收购方式,议定联购规章。这些都经过工商行政部门审查后,才有计划有组织地展开收购。
“公私联购”的组织工作是相当复杂的,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工商行政部门管理,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参加并负责业务领导,并且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行动,以便协同解决有关问题。
分配公私收购比例是掌握市场和安排私商的关键,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通过专业会议,充分协商。
在联购过程中,收购、分货要灵活,不要使商品和资金积压起来,并且要照顾到大商、小商和本地、外地私商的不同情况。初级市场私商人员多,资金少,原是依靠迅速周转资金来维持经营的,如果联购规定了一套繁杂手续,则资金周转呆滞,私商就无法维持。对某些难以保管的鲜货(如橘子)的联购,最好当天收购当天就分货,使农民方便,私商愿意。
联购站最好挂上“某某商品公私联购处收购站”的招牌,并公布收购价格和规格,以便农民辨别。联购站的业务工作,要多发挥私商作用,运用私商力量,但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必须派干部加以领导和监督。
“公私联购”组织是一种经济组织,不是行政管理机构。因此不能以联购来代替行政把市场管死,而应该在联购组织中,发挥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的领导作用,掌握私商的收购活动,引导他们进行正当经营。“公私联购”组织也不是企业机构,它本身不负盈亏责任。
对于某些参加联购有困难的小商小贩,可以允许他们自行零星收购,或根据互助合作的方针,组织起来后参加联购,或由供销合作社领导,通过联购处加以利用。
在“公私联购”中,还必须做好宣传工作,向农民说明“公私联购”的性质、意义和对国家对农民的好处,教育农民踊跃出售产品给联购处,并发动农民群众监督私商,制止他们的破坏活动。对私商要进行政策思想教育,既要加以利用,又必须防止和打击其投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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