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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不仅仅是自行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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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0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丢失的不仅仅是自行车
  裴智勇
  在北京城里,一天或许有很多人丢失东西。我和同事余先生在一酒楼用餐,他放在门前的自行车在保安眼皮下不翼而飞,酒楼推脱责任,余先生追讨赔偿未果,不了了之。我却有些心疼,在我这个法学硕士眼里,余先生丢掉的不仅仅是价值300元的自行车,而是维护个人正当权益的法制观念。
  其实,类似的“小事”或许每天都在发生:买了假货,吃到夹有头发丝的盒饭,被警察莫名其妙罚了款。面对生活中这些“小事”,很多人都会像余先生一样忍气吞声,小事化无。权利也就这样一次又一次,一天复一天,一年复一年地被漠视、被践踏了。
  不知为什么,我总有些杞人忧天,担心无论多少法规出台,也无论警察队伍如何壮大,如果众多的消费者、公民如此漠视个人权利,法治秩序在中国的出现就会是“草色遥看近却无”。我们大多数人习惯于理直气壮地为“大家的权利”而斗争,舆论也支持这种为公众利益的斗争。如果是为“个人权利”,当事人自己先“怯了场”,舆论更不以为然。殊不知,当一种要求或一种请求被法律肯定为一项个人权利,这个权利就不仅仅是个人的“小事情”,而是国家权力支持的一项请求。权利的背后是尊严,是法律的神圣。这一项项具体的权利支撑的是法治的宏伟大厦。如果具体到一个人的这项权利得不到有效行使,我们就不能指望其他某个人的这项权利能有效行使,最后的结果是众人的权利被踩在脚底,我们的法律就只停留在“纸上”,而法治秩序永远只是大学教授编织的童话。
  那些为1元钱而诉诸法庭的人,牺牲成本(时间、精力、金钱)为权利而斗争,令我肃然起敬。我们的社会需要这样为“小事”积极主张权利的一个个普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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