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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村民依法自治——记宁夏彭阳县沟口乡姚河村村民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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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01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引导村民依法自治
  ——记宁夏彭阳县沟口乡姚河村村民委员会
  姚河村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南部沟口乡,属于贫困山区。全乡7个自然村,506户、2516人,是一个回、汉杂居村。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原因,村民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较差,民事纠纷偏多,治安问题突出。为努力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村民依法办事,做学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村委会坚持以全面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为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制度建设,深化依法治村工作,形成了依法办事、依章理事的良好局面,为推动全县依法治村工作的全面开展树起了榜样。
  1998年,村委会按照县委要求,在开展依法治村活动中,首先成立了姚河村依法治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健全了《姚河村村民自治章程》、《调委会工作制度》、《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动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项村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农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就能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贫困山区,由于受封建主义的影响,有些农民群众的头脑中一直存在着“重男轻女”的落后意识,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进行。乡村干部多次上门给这些农户做工作,他们不但不听,还恶语中伤乡村干部。依法治理活动开展以来,他们通过学习《计划生育条例》,认识到超生只能给家庭和孩子加重负担,在乡村干部的引导下,自觉到乡计生站采取了计生措施。前几年,村里聚众赌博风气较浓厚。针对这个情况,村委会向农民群众大力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禁赌条例》,并同派出所密切配合,积极查处赌博行为,使赌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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