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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审批分数线公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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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29
第2版(要闻)
专栏: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审批分数线公布
  据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天公布了2000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全国符合赴港澳地区定居条件的内地居民,凡在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分数线,均可在今年按得分高低逐月均衡有序赴港澳地区定居。
  据介绍,今年的分数线是根据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限额审批的原则,在对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已受理的申请人总量进行综合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的。其中赴香港地区定居夫妻分居类分数线,广东省为365分,即1990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182.5分,即199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赴澳门地区定居夫妻分居类分数线,广东省为474.5分,即198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福建省为365分,即1990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219分,即1994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对于赴港澳地区定居中儿童投靠亲属等几类分数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为: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类为16分,即14岁以下儿童投靠在港直系亲属;照顾在港无依靠父母类分数线为2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31—50岁,在港父母年龄为65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分数线为21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5周岁以上,投靠在港直系亲属。
  据悉,为照顾老年夫妻早日团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年又推出新举措,规定凡符合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今年均可顺序安排赴港澳定居。同时规定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类中,在申请定居过程中超过14岁的无依靠儿童,今年12月31日前未满18周岁的,仍可安排赴港澳定居,但要求港澳地区的父母身边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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