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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成员不依法尽职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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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02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民主建设在乡村

  村委会成员不依法尽职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各地依法直选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当选者大都能不负村民的重托和期望,依法履行职责,热心为村民服务。但也有个别村委会成员违背竞选时的诺言,令村民失望。具体表现在: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随心所欲,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在群众面前颐指气使,把自己当作家族、亲友的代言人;有好处先考虑自己,甚至贪污挪用集体资财和国家土地补偿、救灾等专项款物;不协助政府工作,认为自己是村民直接选出的“村官”,对乡镇政府布置的工作,合意就干,不合意就不理睬。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对村委会成员的教育不够。村委会换届选举后,不少地方都对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进行了培训,但这些培训,大都是照本宣科、按法讲法,而对村委会成员的责任、义务、工作方法,对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关系等内容讲得少。二是缺乏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监督村委会成员的权利和手段,但这些监督权,村民知道得少,运用得更少。有的村民虽然想用这些监督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往往缺乏引导和组织,形成不了合力。
  要促使村委会成员依法尽职,必须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教育和监督。除村委会自我教育外,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理想、道德、文化科技和法制教育,帮助村委会成员树立勤俭奉公、为民服务的思想,使之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知道依法办事、公道处事、尽职尽责、协助乡镇政府工作都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必须遵照执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对村委会成员有两种监督方式,一是工作评议,二是罢免职务。此外,还可引申出几种监督手段,一是向乡镇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反映或是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申诉村委会成员不尽职问题;二是向村民代表反映,要求村民代表监督;三是向司法机关举报村委会成员严重违法问题。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应当向村民宣传法律赋予村民对村委会成员的监督权。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要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引导村民对那些不尽职的村委会成员进行工作评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引导村民对那些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选出以后长期不履行职责的村委会成员依法罢免;还可以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教育引导村民对村委会成员采取述职评议、工作测评等方式进行监督。
  安徽金寨县人大常委会 杜继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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