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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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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29
第5版(大地周刊)
专栏:

  以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郑孝燮 罗哲文 罗亚蒙
  我国有九十九座历史文化名城,近二十年来,对名城保护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一些地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毁坏也令人惊诧。就此有关专家再次发出呼吁。曾于日前因推倒樊城古城墙而受到舆论界批评的襄樊市委、市政府也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国务院1982年、1986年、1994年先后三批公布的共九十九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结晶,凝聚着中国人民的智慧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十八年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诸如福州三坊七巷的建设性破坏、贵州遵义和浙江舟山定海老街区被拆等,表明形势仍比较严峻。不久前又出现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襄樊市樊城千年古城墙一夜之间惨遭摧毁的事件。面对如此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现象,我们呼吁,我们期待历史文化名城平安度过新的千年。
  严肃对待樊城古城墙被毁事件,刹住旧城改造中无法无天的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继续破坏,从根本上解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我们认为在坚持规划的主导作用、提高规划质量、加强规划管理的同时,关键还在于法制建设、制度保证、舆论监督和提高名城主要领导者的素质。
  “依法治国”已经写进了《宪法》,但就历史文化名城而言,至今还没有专项立法保护,《城市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虽有涉及,但均语焉不详。这也正是造成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个别领导人与开发商借口改造城市,致使一些名城、文物遗迹遭到不应有的破坏的根本原因。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要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法可依,完善《文物保护法》,强化其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内容。同时,抓紧总结十余年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研究和实践成果,尽快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制度保证也非常重要,完善的制度有助于法律、规章的执行。最近,北京大学、西北大学的几位专家讨论、起草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状况考察办法与评价标准》,并建议发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状况》年度报告。这一办法若付诸实施,将有助于建立起有效的督查机制,有效地遏制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不断改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公布迄今未进行过全面复查,这是保护工作中的一个缺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各国“世界遗产”的管理,其重要的手段就是不停地督查,他们会及时对遭受破坏的遗产发出警告,破坏严重的列入“濒危名单”,失去价值的就要除名。
  即使有了法律、有了制度、有了舆论监督,但要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还要提高名城主要领导者的认识。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领导人,应当增强保护意识,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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