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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呼唤电信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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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08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立法聚焦

  时代呼唤电信法
  本报记者 柳晓森
  我们从没有像今天这样享受过电信给我们带来的这么多便利。因为它的发展,我们缩短了与亲人的距离,工作和生活质量得以极大的提高。我国电信业的发展也是惊人的,有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固定电话装机热潮不断,平均每天新增电话用户10万户。
  进入今年,中国联通移动电话用户以每周20万户的速度增长,截至6月5日,中国联通移动电话用户突破1000万。中国的固定通信网与移动通信网的规模分别位居世界第二位和第三位。
  消费者需要电信法
  电信业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我们作为消费者,一方面享受着电信业带来的便利,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忍受电信企业不规范运作带来的损失。
  不久前,兰州电信公司和兰州移动公司之间曾发生为了各自利益致使全市26万部手机、27小时之内,先发生错码,后无法打通市话的事件。面对消费者的损失,两家企业仅表示公开道歉。
  经调查得知,类似这类通信中断事件在电信和移动行业管理中竟然都没有严格的定性,是“严重事故”还是“特大事故”不得而知;责任如何查处也没有清晰的程序和办法。个别地方电信企业征收资费随意和无序,一些地方国家文管部门明令禁止征收的费用还在征收,一些地方随意加上了“扶贫基金”等附加费,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今年在广东省范围内开展的电信资费专项检查中发现,强制收取话机代维费、超标准收取手机月租费和SIM卡费等现象屡禁不止,仅此专项检查就查出违法所得金额近3亿元。对于电信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消费者是不满意的。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曾经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市600余名城市居民进行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话费价格、行业垄断等是消费者对电信服务最不满意的问题。
  调查显示,被列为需要尽快改善第一位的是话费价格,32.2%的消费者认为中国的电信消费占消费者收入的比重较国外高许多倍,认为电信部门应尽快降价。
  被列为第二位的是行业垄断,30.9%的消费者认为中国电信的一些做法在排斥竞争、保护落后,影响了中国电信业进一步发展。
  被列为第三位的是不合理收费,26.8%的消费者认为收费项目繁多且多属不合理收费,如交了初装费还要交月租费、手机使用双向交费等不合理收费,应尽快解决。
  这项调查显示有九成消费者希望电信法尽快出台,消费者认为只有法律出了台,并且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解决上述问题。
  市场需要电信法
  用户碰到许多无法理解的问题时,有关部门也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没有法规管着,就容易造成电信市场的无序竞争,反过来吃亏的还是老百姓。如果有了电信法,消费者在享受种种优惠时能放心,而不用担心这项优惠在哪天就会被有关部门“合理”地封杀。
  曾经被广泛关注的电信资费问题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的李晓东曾在《电信资费改革存在六大问题》的文章中写道,电信业缺乏根本性法律依据,电信资费政策存在着随意性偏大的现象。纷争多年的中国电信业的根本大法电信法至今仍“待字闺中”,大量的管制政策都来源于法律规范效率较低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缺乏资费制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电信资费调整是一项牵动众人心的大事。在不久前信息产业部举行的一次价格听证会上公布了一系列资费调整方案,可百姓并不买账,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资费不由消费市场决定,而由政府和处于垄断地位的电信企业说了算。
  我们电信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面临的尴尬局面是:改革措施不断出台,消费者对电信的满意程度投诉反而增多。究其原因,在通信行业竞争中,如果没有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和一个公正权威的裁判,竞争就难免无序甚至混乱。
  加入世贸也需电信法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时代的需要,而电信法的出台,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各成员国应及时公布有关或影响该协定执行的相关措施,以及其签署参加的有关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并对其它成员的询问作出迅速答复。
  “入世”意味着中国必须接受WTO基础电信协议,承诺电信业对外开放,这使中国电信业在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势必面临着严峻挑战。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曾经表态,中国电信业一定会按照中国政府的承诺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加紧制定这方面的法规,以便加入世贸组织后为电信业的竞争提供法律依据。
  可喜的是,有关部门正在草拟新电信法,依照新法,一直严禁外资进入的中国电信市场将对外开放。届时,中国电信业将迎来真正的国际市场大竞争。
  电信法的制定列入日程
  随着电信消费在个人消费中比重的增加,用户向电信部门“讨说法”的案例越来越多。9月20日,国务院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草案)》和《互联网内容服务管理办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正式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电信条例。这意味着,以往电信运营商为改善服务作出的种种承诺,如今已“升格”为法规对运营商的制约,用户利益一旦受到伤害,可以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和电信部门“较真”。《条例》规定,用户装移话机时,运营商应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经营者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其他费用的1%向用户支付违约金;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费用(指突然出现超过用户此前3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时,运营商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用户要求提供国际国内长途、手机和信息服务收费清单的,运营商应当免费提供等内容。一位法律界人士说:“新《条例》将成为广大电信用户的维权保障!”
  作为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产业部目前正抓紧进行立法调研,确立法律的框架,起草《电信法(征求意见稿)》。《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电信法》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类项目。
  电信法,我们期待你!(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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