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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击职务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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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08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加快诉讼进程、节约诉讼成本、确保办案质量……去年以来,对由检察院负责侦查的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实行了“三三制”办案新机制,在查处犯罪的过程中——
  重击职务犯罪
  本报记者 吴兢
  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然而,这些由检察院负责侦查的自侦案件,从侦查到批捕、再到起诉,却存在办案效率低、起诉率低等问题。一些专业人士戏称:“立案一阵风,起诉马拉松,判决无影踪”。
  不久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向记者提供了一组令人振奋的数据:一九九九年,自侦案件的立案数是上年的两倍,贪污贿赂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比上年提高了百分之四十三,渎职案件判决率则比上年增长了六倍;自侦案件从立案到起诉的平均时间比上年缩短了近一个月。从今年的统计数字来看,与一九九九年同期相比又有了新的突破。
  周口分院检察长牛学理告诉记者:“这些成绩的取得,完全归功于我们在办理自侦案件工作中推行的一种新型办案机制——“三三制”。“三三制”从去年实施以来,对于确保自侦案件“立得准,诉得出,判得了”,实现“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具有强大功用。”
  过去的自侦办案机制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协调不力。侦查、批捕、起诉各部门相互“分立”,无法形成办案的合力,往往导致“踢皮球”现象;二是制约不够。捕、诉部门对侦查活动只能实行静态、事后监督制约;三是责任不明。如果诉讼中出现了问题,各部门往往相互指责、推卸责任。一些案件在侦、捕、诉三部门之间退来退去,一些案件大案化小、小案化了……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办案的效果和检察机关的形象。
  正是针对自侦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新的“三三制”办案机制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症”下“药”:
  实行“三个延伸”。批捕部门向前延伸到立案侦查环节,起诉部门向前延伸到批捕环节和预审环节。这里的“延伸”,并不是直接参与办案,而是通过查阅有关材料、列席部案件研究会议等方式,提前熟悉案情并从公诉的角度提出相关意见,以防止“时过境迁,证据难补”等现象发生。
  坚持“三项跟踪”。侦查跟踪批捕、起诉、审判环节,加强配合和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明确“三段责任”。侦查环节负责“立得准”,批捕环节负责“诉得出”,起诉环节负责“判得了”。如果造成了案件搁浅或流产等后果,三部门必须各负其责,严肃追究责任人员。
  周口检察分院的“三三制”办案机制,引起了法学界的浓厚兴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告诉记者,这是在我国现行检察理论和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它在加快诉讼进程、节约诉讼成本、确保办案质量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改革应该依法进行。“三三制”办案机制,不是制度的变化,而是办案模式的变化,符合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不违反现行法律。
  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说,侦查与批捕的质量,最终体现在公诉的质量上。“三三制”办案机制虽然还不太成熟,但它首次把侦查与起诉当作一个整体,并以公诉来统率批捕和侦查,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预测,这一机制也可以引入到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当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侦查效果,达到控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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