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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改革要公正——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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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08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向改革要公正
  ——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尹宗 杜明贵 吉洪林
  如何建设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审判机关?
  山东聊城市中级法院喊出了响亮的口号:“向改革要质量,向改革要效率,向改革要战斗力,向改革要公正!”
  两年前,这里审判场所、执法装备简陋落后,干警素质参差不齐;两年后,执法条件显著改善,干警素质明显提高。当地群众都说:“到聊城中级法院打官司,方便多了,舒心多了。”
  干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干部选拔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多年来,干部队伍管理上存在着种种弊端。聊城中院院长魏学平说:“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全院改革的‘先行者’,全面展开。”
  1998年10月,结合内设机构调整,聊城中院人事制度改革拉开帷幕。全院将19个中层正、副职岗位列入竞争范围,资格条件打破了年龄、岗位、职级等种种限制,所有参与者一律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调整后的中层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下降7.2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10人,大大改善了中层干部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如今的聊城中院“不论资历论能力,不看关系看业绩”。
  管理:静有其位,动有其轨
  多年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管理一直套用行政管理模式,忽视了审判工作自身固有的规律和特点,严重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1998年7月,聊城中院在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了45项、1000余条规章制度,真正使干警做到了“静有其位,动有其轨”。
  针对当事人反映的案件久审不决、久执不决等问题,聊城中院实行了审限跟踪管理制度,对到期案件的承办人进行黄牌警告,对超期案件进行通报批评,有效地解决了案件超审限问题。
  1998年底,聊城中院撤销告诉申诉庭,新成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所有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彻底实行了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有效地解决了自立自审、自审自执造成的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两年来,聊城法院审结案件数量平均递增20%以上,上诉案件改判、发还率不足1%,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去年跨入省先进法院行列。
  公开:“阳光工程”暖人心
  为了保障司法公正,聊城中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深化庭审方式改革。两年来,聊城中院一审案件开庭审理率达100%,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率达80%以上,真正做到了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当庭进行质证、认证,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
  2000年5月,聊城法院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以公开促公正。内设机构职责、立案范围、诉讼费标准等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立案、审判、执行等“十项审务公开”制度及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聊城法院审判工作公开的“阳光”温暖着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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