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哪些房地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08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官提醒

  哪些房地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房地产纠纷历来是财产纠纷案件的热点。处理不好,会增加不安定因素,甚至会引发刑事案件。那么,人民法院究竟受理哪些房地产纠纷案件呢?
  根据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
  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河南省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汪来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