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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家属索赔获支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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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27
第12版(民族大家庭·社会经纬)
专栏:社会新闻点评

  烈士家属索赔获支持
  本报讯 近日,《江南都市报》就烈士家属能否向被救者索赔一事展开讨论。事情的起因是:江西鹰潭市共青团员黄超见到有人落水呼救,便勇敢地跳入水中将人救出,自己却因体力不支溺水而亡。全国铁道团委追授黄超为模范共青团员,江西省民政厅批准黄超为革命烈士。去年九月十日,烈士黄超的父母去鹰潭市月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向被救者及其父母、园林管理处提出赔偿黄超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共八点四万元。
  法院认真地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最近依法宣判:被告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烈士父母适当的补偿。鉴于被告是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给付原告死亡补偿金二万零一百二十七元。
  编辑点评:“烈士”等荣誉称号是由政府、社会授予的,主要是对先进人物事迹的认定、表彰及精神鼓励。然而,“烈士”的合法权益还远不止这些。不能因为获得“烈士”称号,便否认“烈士”的其它合法权益,逃避对“烈士”的法定责任。这也是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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