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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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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1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编后
  司法机关办理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本可以被动地只依照法律程序办事。但由于人们的法制观念比较薄弱,不懂或不愿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常常会出现司法申诉渠道不畅、人们动辄就求助于行政权力干预的现象。
  因此,司法机关如果能主动敞开大门,引导人们用法律手段解决民事、行政纠纷,的确是一件维护稳定、提高人们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治国的良举。南京市检察机关的做法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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