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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林被迫自杀事件已经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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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07
第3版()
专栏:

李桂林被迫自杀事件已经处理
山西省阳泉市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炊事员李桂林被迫自杀事件(见本报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三版)已经最后处理。这个事件经山西日报和本报揭发后,立即引起山西省及阳泉市党、政领导机关的重视。在山西省政法委员会、山西省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阳泉市人民法院、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机关,通过学习本报“不能让黑暗的角落继续存在”的社论,对拖延处理李桂林被迫自杀事件进行了检查,并重新组成了“李桂林被迫自杀事件”调查工作组。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研究,终于查清案件的全部真象,并在三月十四日举行了公开审判大会,对迫害李桂林的恶棍及官僚主义分子进行了严肃处理:判处迫害李桂林的主犯、前伙食管理员王天保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前秘书室干事赵培中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前干部科长甄克明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前看茶炉的工人王良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对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专门负责政治工作的前副主任孔庆寿,在行政上给予撤职处分,在党内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对负责生产工作的副主任郭汉三,在行政上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在党内给予当众警告处分。
为了记取“李桂林被迫自杀事件”的教训,阳泉市市长谢子和在三月十四日下午召开的全市干部大会上作了报告。他除检查了阳泉市有关机关对“李桂林被迫自杀事件”拖延处理的错误外,同时指出:各机关今后必须提高政治警惕,健全民主生活,认真做好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宣布:每月十五日为市长接见群众来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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