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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爱护新币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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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08
第2版()
专栏:

这是爱护新币吗?
 刘时平
最近在云南的个别乡村里,有的农民到供销合作社买东西,一路上,把新人民币捧在手掌上走,不敢折叠装在口袋里。在普洱有一马帮,走了几天路程,人们都把新人民币拿在手上。
爱护新的人民币是人人有责的。有许多人特地买了钱夹子装新人民币,有许多人把新人民币仔细地装在裤子后面的袋子里,不使折叠,这些都是完全应该的。
但是为什么非把新人民币捧在手上不行呢?这也有一些奇怪的原因:
在云南,保山十区人民银行营业所的干部张育,曾将农民揉皱了一点和撕破了口的新币强行没收。另外,有许多商业部门也曾发生过拒收有裂口的新币的事。影响所及,有的小贩也拒收新币,小贩对买东西的人说:“我的钱包没做好,给我旧币吧。”在墨江坝柳区,有一个农民把卖猪的一百二十多元新币,买了三十多元的货物,其余的九十元,在回家的途中,分次全部换成了旧币。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呢?原因是我们的银行干部和某些商业部门的干部在执行“残缺本币兑换办法”时,不是按照党的政策和群众利益办事。他们不了解教育群众爱护新人民币,并不等于残缺了的人民币就不让流通。如果以为我既教育了你,你就不得弄坏,坏了我就不收,这只是一种粗暴地对待群众的作风。这样做的效果是很坏的。
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的出纳科副科长梁玉洁,在处理破损新币时,就是独出心裁。三月七日,昆明市支行第一办事处有群众来换撕破了口的一元券,当时营业员决定不了,请示省行出纳科,梁副科长热情地亲自跑去,站在柜台外,把一元券接过来,看了一下,不加思索,就对兑换的人说:“你这张票子不行了,你应爱护人民币。”随即拿过注销章来,亲手在票面上盖了章,当众宣告作废,退回兑换人,并要打证明。办事处的同志趁科长没走,从库内又拿出来在头一天收进的两张票面上有点油渍的一元券请示科长怎么办。梁副科长看后随即打上注销章。第一办事处又把这两张有油渍的一元券,送还顾客。
显然的,这完全是一时心血来潮,粗暴地把群众手里的新币注销作废。这是一种不分析具体情况,简单化的做法。这是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的具体表现。这种做法,是完全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的。希望各地人民银行和商业部门都注意加强干部的政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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