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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财政体制 加强收支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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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24
第2版(经济)
专栏:

改革财政体制 加强收支管理
  编者按:11月20日至24日,省部级干部财政专题研究班在北京举行。
  研究班上,来自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区市的有关负责人珍惜机会,努力学习财政知识,熟悉财政政策、法规和业务,交流财政体制改革经验。
  本报从研究班学员的发言中选出了有关政府采购、税费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方面的内容,编发于此,供读者参考。
  积极推行政府采购
  上海市副市长 陈良宇
  政府采购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财政支出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采购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借鉴国际经验,建立较为完整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统一制定了《上海市财政性专项拨款设备招标管理办法》。1998年《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出台后,又及时下发了招标中介业务资格认定暂行规定等5个配套性文件和有关实施细则,区县政府也相应制定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明确职责,构建政府采购组织体系。成立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分别作为全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具体运作机构。到今年年初,各区县全都建立了相应的政府采购机构。与此同时,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还通过公告形式选聘了403位咨询专家,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认可和实施的决策审定顾问;还通过对资质、能力、信用等方面的严格审查,认定了41家专业社会中介机构作为业务代理和招标代理的机构,初步规范了全市政府采购招标的中介行为,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上海政府采购市场的有序形成和规范运作。
  三是发挥现有管理体制的效能,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明确规定: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要编制专项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要实行资金直接支付制;审计、财政、监察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对政府采购活动严格进行监督,等等。
  四是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强化政府采购信息的政策导向作用。1999年7月,市采管办首次向国内外公布了2000年政府采购目录,明确了需要重点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为预算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提供了依据,也为相关的生产商、供应商或承包商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提供了指导。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包括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供应商、政策法规和一、二级预算单位在内的政府采购信息库,并于1999年底正式开通了政府采购因特网站,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五是制定扶持政策,体现政府采购的经济调控功能。如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采购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以有效保护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积极促进国外政府采购市场的对等开放,为具有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潜能的民族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实行六统一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陕西省副省长 张伟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实行统一发放。从1999年1月起,对省级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实行“编办核实人员、人事核准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即根据编办下达的编制和人事厅关于工资、离退休费构成的标准,由省财政厅统一核定职工工资额,按月将应发工资总额拨给银行,银行通过微机管理系统将实发工资额分解记入职工个人“信用卡”账户,职工通过银行网点、自动提款机支取或在信用卡特约商店消费。我省11个地市区和大部分县区也先后实行了这一办法。
  二、对会议费和外事接待费实行财政统一结算。会议费管理一直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难点。1998年初,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性重要会议和省级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及经费,实行“总额控制、严格审批、定点开会、财政结算”的管理办法。当年会议费支出比上年下降了10.75%,1999年又比1998年节约194.7万元,下降了10%。
  在加强会议费管理的同时,我省从1999年1月1日起,对外事接待费实行“总额控制、从严审批、定点接待、财政结算”的管理办法。
  三、对行政事业单位设备购置、工程维修、车辆保险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采购单位根据公务需要和经批准的预算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编制采购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对不宜用招投标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对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统一管理。
  五、对财政投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资金实行“直通车”管理。1998年,我们改变以往财政投资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的做法,实行了“直通车”管理办法,建设资金直接拨付到最终用款单位。
  六、对省级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会计实行统派。今年7月1日起,我们率先在省级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推行会计统一委派集中核算办法,在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一律取消部门、单位会计岗位,注销银行账户,由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
  税费改革 规范农村分配关系
  安徽省副省长 张平
  中央决定在安徽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委、省政府经过反复研究,制定了试点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
  三个取消:一是取消现行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统筹费;二是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三是取消屠宰税。
  一个逐步取消:全省用3年时间逐年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个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包括:以二轮承包土地为基础重新确定计税土地面积;以1998年前5年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为依据调整确定农业税计税常产;全省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适当调整部分品种税率,取消原部分一个应税品目两道环节征税,实行一个应税品目只在一道环节征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征收。
  一项改革:就是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或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20%;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根据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三项费用的实际支出需要从严确定,最高不超过20%。
  改革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是:
  一是农民负担整体上得到明显减轻。根据最近的统计测算,农村税费改革后,全省农业税平均税率为6.96%,农业税附加比例平均为19.9%,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为12.64%;改革后全省农民总的负担37.61亿元(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合计),比改革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乡统筹和村提留中的公益金、管理费合计)减少11.64亿元,减幅23.6%;改革后农民人均负担75.5元,比改革前减少23.3元;加上取消屠宰税和农村教育集资,农民总的税费负担减少16.9亿元,减幅31%(尚不包括减少“两工”和村公积金减轻的负担)。如果再加上取消各种乱收费,农民减负效果更为明显。
  二是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摊派、集资等,将农民应尽的义务通过农业税及其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的形式征收,对村内集体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资筹劳,初步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源头上遏制了农村“三乱”。
  三是带动了农村全面改革和调整。在农村税费改革的促进下,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清理涉农收费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和调整也全面展开。
  四是促进了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改善了干群关系。通过全面宣传和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推动了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广大农民群众民主理财、民主管理的意识得到增强,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自觉性也有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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