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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收锦旗说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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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24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从不收锦旗说起
  季音
  不久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党组作出一个决定,今后不再接受当事人为表示感谢而赠送的锦旗;往后不论总结工作,还是进行评比,也不再作此项统计。一句话,他们不再把锦旗多少列为衡量工作成绩的一项内容。
  槐荫区人民法院这个做法,令人耳目一新。
  他们为什么婉拒群众满怀热情地送上门来的锦旗呢?槐荫区人民法院领导的回答是:“让人民满意是我们的工作标准,是我们应当做到的分内之事。当事人送一面锦旗要花几十元,送一块镜匾要花上百元,无形中给当事人添了麻烦,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法官和干警们看这些赞美之辞多了,也容易滋生骄傲自满情绪,淡化了公仆意识,把自己的位置摆错。”
  这席话说得好。
  如今,在一些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部门里,诸如派出所、基层法院等等,群众送锦旗是常有的事。有些单位的墙上,挂满了琳琅满目的锦旗与镜匾,上面尽是各种感谢、赞颂之辞。当然,这说明这些部门的工作可能确实做得不错。锦旗意味着荣誉。荣誉是谁都喜爱的。一面面写满表扬话的旗、匾挂在室内,何等荣光!可是荣誉也有两重性,能够正确对待,固然可能激发人们的工作热情,促使你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反之,它也可能变成包袱,阻碍你前进。古人说:“名过其实者损”,这话是很有道理的。溢美的话听得多了,说过了头,容易使人飘飘然,最终会损害我们的事业。现在有些单位,过于看重锦旗、奖状之类,把它视为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据,这很容易滑到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的歪路上去。
  我们不是一概反对送锦旗。为群众办了好事,群众送一面锦旗感谢,这也是情理中事,无可非议。不过凡事都要有个度,如果送锦旗形成了一种风气,众相仿效,遇事必送,过多过滥,则未必有益,不但耗费钱财,也容易助长浮而不实之风。何况,送锦旗的人动机不一,大多数是出于真心诚意,但确有少数人图个今后办事方便,讨好而已。像基层法院这种经常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并且必须严格秉公执法的单位,不收锦旗,可能会有利于减少外来的干扰。
  槐荫区人民法院不收锦旗这件事本身,并不是一件什么大事,可贵的是他们严于律己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力求做到使人民满意,这是一切国家工作人员的努力目标。古代思想家荀子有句名言:为人要“不诱于誉,不恐于诽”。作为一个人民公仆,我们既不能为利禄与虚名所引诱,也不必害怕外人的恶意诽谤和中伤,光明磊落,不徇私情,一心为维护国家法律与人民的利益脚踏实地地工作,力求在工作岗位上无愧于自己的职守,这才是最重要的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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