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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的《意见》 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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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02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的《意见》
  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等六部门的《意见》指出,在21世纪,高等教育肩负着伟大而又光荣的历史使命,应该也必须有更大更快的发展。但是,当前高等学校后勤服务模式落后、后勤社会化改革滞后、后勤负担沉重的状况,已经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因此,进一步推进并尽快完成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关系到今后我国高等教育工作的全局,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充分认识高等学校后勤的产业属性,积极借鉴经济领域和其他社会领域改革的有益经验。改革要坚持实事求是,逐步推进,讲求效益,量力而为的原则。要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方向,有利于提高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学校的负担、提高办学效益、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各种后勤服务实体,要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必要的责、权、利关系。改革必须坚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首府城市或高等学校较集中的城市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参加、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做法。改革过程中所需的物力、人力、财力,应主要通过对现有高等学校后勤资源的优化配置、重组和改制来实现。对必须增加的新的后勤设施,应由省、市政府统筹,并采用新机制建设、经营。
  关于改革的目标与步骤,《意见》提出,从2000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从现在到2000年底,所有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都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从2000年底到2002年底前后,在高等学校后勤系统规范分离的基础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合适的范围内,组建跨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集团(实体、中心或公司),以专业化、集约化、企业化等形式,承担本地区范围内高等学校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是学生生活后勤改革。在对新建的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方面,应坚持主要依靠并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和资金的方针;中央和省、市人民政府,还应区别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所有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均要采用新机制经营、管理。
  六部门还对政府采取扶持政策,加快改革步伐和加强领导统筹工作提出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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