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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岛寒士有居室 厦门出台特困户廉租住房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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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26
第4版(综合新闻)
专栏:

  鹭岛寒士有居室
  厦门出台特困户廉租住房新规定
  本报厦门11月25日电 记者郅振璞报道:厦门市日前颁布特困户廉租住房规定:凡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当年确定的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只须出具区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房管部门的证明,就可以向土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租赁期3年的一套廉租住房。
  今年厦门市土地房管部门把置换出的旧公有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规定,通过广泛监督,保证廉租住房“专房专用”。
  目前,旧公有住房作为廉租房的,租金为每平方米1元左右,人均居住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按标准租金计租。今后厦门政府将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的新购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一房一厅35平方米以内、二房一厅5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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