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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要立足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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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27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企业论坛

  产业政策要立足市场
  外经贸研究院研究员 马宇
  政府调控经济,很重要的手段是产业政策。自从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以来,产业政策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但遗憾的是,在实践中,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往往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痕迹,其效用因而受到影响。
  如1994年发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这是我国第一个行业产业政策,包括13章61条,从政策目标、产品发展重点和产业组织、技术、投资融资政策,到利用外资、进出口、国产化政策,以及消费与价格、规划与管理等等,内容可谓详尽。但看看内在思路和实施措施,就不难发现,还是政府主导型的。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在汽车行业的市场准入上控制极为严格,轿车、轻型车整车及发动机项目必须由国家审批立项,其余的也要根据国家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按程序审批。此外,国家还选择重点企业加以扶持、审批企业生产车型、轿车实行“指导性价格”以及对引进外资、进口实行严格限制等。而在实践中,计划管理思路体现得更为明显,如轿车生产定点6家或8家,北京吉普多年申请上新车型而不得,有的合资企业由于中方自有资金不足而外方不能控股因而难以达到规模生产。
  汽车行业发展的现状让我们不能不怀疑这种政府主导型产业政策的作用:实施6年多了,不算短的时间,原来的投资分散、产品落后、市场规模小等并没有根本改观,上百家汽车生产厂的存在就是明证。说到竞争力,无论从价格还是质量来说,都没有缩小与国际汽车生产厂家的差距。虽然我国一直在谈“复关”、“入世”的问题,但从政府部门到企业,似乎都在安享政策保护。难以设想,假如我国1994年就成了WTO的创始成员国,也为汽车争取到了6年的保护期,那么现在已经到期,中国汽车怎么办呢?是不是只有全军覆没?现在到2006年还有6年时间,假如那时我们的汽车仍然“幼稚”着(以目前的趋势看很可能),又该如何?再保护6年吗?
  还有一个例子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5年首次发布,1997年又作了修订。虽然适用领域和对象有所不同,但其精神似乎是共通的,主要也是通过投资审批来体现产业政策。外商投资的所有项目,不管是限制的、允许的还是鼓励的,都要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进行立项及合同章程审批。其中,“禁止类”好像没什么话说,“限制类”情有可原,“允许类”也可以不谈,但鼓励的也要如此审批就有点说不过去。从目录分类来看,也存在问题,首先是限制类项目过于宽泛,国家出于特殊目的对金融、出版等领域的外商投资加以限制是必要的,但绝大部分制造业领域,尤其是竞争性领域,不应多加限制。投资决策权是企业的基本权力,投资风险也完全由企业承担,政府有什么理由或权力来代企业行使决策权却不承担任何风险呢?市场经济中,资本运动的规律决定了生产能力必然供大于求,而正是过剩的生产能力构成了这个行业技术进步、产品升级和服务提高的最直接压力和动力。
  可以看出,政府主导的思维方式、审批为主的管理手段、相对封闭的运行体系,不利于产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因此,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结合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产业政策也要调整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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