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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吃的一桌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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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02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咄咄怪事

  三名互不相识的生意人被一名男子以同一理由骗至一大酒店内洽谈业务。席间,该男子拿走了其中一人的“诺基亚”手机,又到吧台拿走了价款近2000元的中华牌香烟,而后溜之大吉。于是,这三个“吃请”的生意人遭遇了恐怕是平生———
  不好吃的一桌饭
  昃晶雯 刘峰
  请客吃饭本是生意上的常事,然而杨先生等三个生意人却因一顿饭不得不与酒店对簿公堂。
  1999年6月27日是一个星期天,山东省济南市某彩印中心经理杨先生忽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某电脑公司的经理,叫刘凯,见到杨在《齐鲁晚报》上刊登的广告,想请杨为他们公司印制产品说明书,并约定在济南中豪大酒店面谈。有业务上门,杨先生自然是满心欢喜,晚上如约赶到了中豪大酒店。一见面,刘凯的不凡作派给杨先生留下了深刻印象。这一顿饭,刘凯请了包括杨先生在内的三位先生吃饭。这三位客人都是刘凯通过《齐鲁晚报》上的广告找来洽谈业务的,而在此之前三人与刘凯并不相识。刘凯与这三人边吃饭边谈业务,气氛十分融洽。刘凯声称在“中豪”有一间包房,这期间依旧进进出出,忙个不停。
  大约9点钟左右,刘凯用手机拨通了一个电话,问对方“人来了没有?”放下电话,他对三人解释说,他公司另外要来一位经理跟他们具体商谈。由于电话一直打个不停,刘凯的手机很快就没电了。他借了在座的曾先生的手机,接通后说了一句“你怎么能签合同呢?”一边说一边拿着杨先生带来的作为样品的画册走出了包间。
  起初,三位客人并没在意。可是很长时间过去了,还没见刘凯回来。三人渐渐感觉不太对劲。他们四处寻找刘凯,也不见人影。
  当三位客人想走时,被酒店人员拦住,要求结账。结账清单并不只是餐饮费,还包括被刘凯从吧台上直接拿走的4条中华牌香烟,共计3643元。客人们以自己是被骗来就餐的为由,拒不付款。无奈,中豪大酒店向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法庭起诉,要求三人支付所欠餐费。
  据调查,中豪大酒店对就餐客人索要商品是有明确规定的,即:由客人向负责包间服务的服务员提出索要商品的要求,由服务员开具酒水单,到餐厅吧台领取商品,负责交到客人手中,不允许客人私自到吧台索要商品,自行带走。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作为消费者,在原告处就餐,已享受了原告提供的餐饮服务,按照等价有偿原则,每位被告个人均有为所享有的服务支付价款的义务。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4条、第108条的规定,判决三被告共同负担原告餐费1392元,服务费139.2元(按餐费的10%计算);驳回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四条中华牌香烟价款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双方对此判决均无异议。截至发稿之日,此判决已经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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