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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切勿“过杠丢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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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29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监督切勿“过杠丢杆”
  卢鸿福
  田径场上,撑杆运动员经过一段助跑后,凭借撑杆的支撑作用,腾空一跃,当到达最高点时,立刻丢掉撑杆,跃过横杠,运动场上响起热烈的掌声。
  在一些地方的人大的监督工作中,也存在着这样一种“过杠丢杆”的现象。比如,执法检查,揭露出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以检查时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为由,也就查一查,看一看,议一议,说一说,此后再也没有结果;听取工作汇报,代表们提出诸多中肯的建议意见,有的甚至相当尖锐,事后有关部门依然是“山河依旧,景色未改”;代表评议,轰轰烈烈,参评者直抒己见,不吐不快,被评者脸红心跳,信誓旦旦。评后却偃旗息鼓,整改与否,没有下文;人事任命之后,对拟任人员的履职情况,不闻不问,有的甚至听之任之……
  细究造成一些地方的人大监督“过杠丢杆”的原因,一是法律不健全。不论是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还是代表评议和人事任免,法律对这些监督形式要达到什么目的和程度,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弹性大。二是认识不深,怕字当头。怕监督影响关系、得罪人,因而工作上多栽花,少栽刺。不敢运用刚性监督的形式,如质询、撤职、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将问题监督到底。三是责任机制不强。人大监督没有标准来衡量,没有人来检查,也没有人来追究你的责任。
  撑杆运动员的“过杠丢杆”,自然赢得的是成功和喝彩,而人大监督的“过杠丢杆”,结果只是半途而废,劳而无功,影响的是人大的权威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当前,我们正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各级人大在依法治国中肩负着越来越重要的任务。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是各级人大的首要职责。因此,人大监督应当有“不到黄河心不死”的恒心,做到看准了的事,一抓到底不动摇。要克服无所作为的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赋予人大以权力,人大以实现人民权利为己任”的意识,用好、用足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的有机结合;要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监督到底,抓出成效。这样,才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厚望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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