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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重在预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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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29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职务犯罪 重在预防
  本报记者 崔士鑫
  职务犯罪,不少人还不确切了解这一名词的涵义,尽管其危害早已有目共睹。
  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这标志着,怎样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司法工作一项重要课题。
  然而,如何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机制,仍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大命题。
  职务犯罪
  危害社会的“黑洞”
  近几年来,一批震动全国的大要案,几乎都与职务犯罪密切相关。
  重庆綦江县一批官员的渎职和玩忽职守,造成虹桥垮塌的惨剧;广东惠东县委书记和县长玩忽职守罚款放私,致使国家关税损失近3亿元人民币;浙江金华县县长、县财税局副局长、国税局副局长、地税局局长玩忽职守,导致该县发生严重虚开增值税发票、涉税7亿余元的大案;安徽肥东县粮食局局长滥用职权,将1081吨国家储备粮私售给其亲戚,造成企业严重损失……
  职务犯罪,顾名思义,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实际上,职务的真实内涵就是权力。社会管理几乎处处都离不开大大小小的权力,因此,职务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检察机关的办案记录显示,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一些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没有及时跟上,职务犯罪正有越来越猖獗之势,波及社会各个领域:司法人员有案不立、枉法乱抓错判;国企管理人员贪污、渎职;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税或少征税;海关人员放纵走私;林业执法人员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
  甚至一些所谓“清水衙门”如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也有乱收费、索“回扣”等等,也不再是一片“净土”。
  职务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往往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因为这是发生在社会管理层面的犯罪,波及的社会成员更为众多。中国银行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顺河路办事处一个小主任和主管会计,竟挪用了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工程移民款达3000余万元;长江三峡大坝工程库区建镇署原署长,一人就挪用了1200万元工程资金。这两起职务犯罪,都给这两项举世瞩目的大工程的建设、给涉及千家万户的移民安置工作和库区的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影响极为恶劣。
  职务犯罪有规律
  “一块石头能绊倒许多人”
  安徽蚌埠卷烟厂原厂长李邦福巨额受贿案,曾引起广泛关注。
  这一案件,有一点引人深思。在被捕前,李邦福既是烟厂厂长,又是党委书记,同时还是蚌埠烟草专卖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省烟草公司蚌埠分公司经理兼书记。老百姓讽刺说,这是“三块牌子一个门,六顶帽子一个人”。的确,这么多的要职集于一人之身而无人监督,怎能不产生腐败?
  李邦福案不是孤例。目前,不仅不少国有企业,还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对职务犯罪都缺少必要的防范意识,致使权力失去了制约,形成了案件“高发区”。
  比如,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签字报销,就是当前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做法,因为没有相应的监督措施,现已演化成滋生职务犯罪的温床。河南有一名乡长,一听说自己将要调离,24小时内竟签报了70多万元的票据!还有一些职务级别并不高的岗位,如财务、供应、保管、销售等,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山东济南的一名出纳员王黔嵩,独自掌管着单位的一个银行账户,同时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各种印鉴,这使他能在两年多时间里,挪用单位资金达347万余元。
  各地检察机关在查案中发现,许多职务犯罪案件的案情都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涉案人往往使用同一手段,具有同一性质。甚至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上连续发生,“一块石头绊倒了许多人”。然而,由于一些部门或单位的麻痹大意,有的甚至已经出了职务犯罪的大要案,却仍然没有从中汲取教训,建立预防机制,致使案件一发再发。华北石油管理局一名副局长与总会计师合伙挪用公款258万元,被追究刑事责任。仅仅时隔一年,该局又发生了局财务处长挪用公款1332万元的大案。
  大量事实说明,提高人们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认识,加强对职务犯罪规律的研究,并建立有效机制进行预防,已成当务之急。
  预防职务犯罪
  需全社会形成合力
  两年前,上海石化股份总公司先后出了20多起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在查案中发现,涉案人员都是些经理、厂长、供销科长,犯罪方式十分相似。
  深入调查研究后,他们向该公司建议,在总公司推行“一级审计制”,即将原先分企业设置的审计组织,由公司向所属单位派驻审计工作站,对企业的资金运营及财务等,进行全方位审计。
  此招一出,效果明显。两年多来,审计纠正违规金额10347余万元,职务犯罪案件下降了41%。
  金山区检察院的做法,只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针对职务犯罪不断上升的势头和同类犯罪有规律性的特点,各地检察机关开始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纳入视野,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河北省检察系统根据金融系统案件多发的实际,从1997年在金融行业开展了系统预防。省院和省人行及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共15家金融机构成立了专门的“指导委员会”。他们将相关案件利用专门设计的电脑软件进行分析,揭示犯罪的主观因素和手段特征,找出发案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防范对策,随时向各预防单位转发。这一举措,使全省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率年平均下降近60%。
  广东、河南、江苏、北京等地的检察机关,也都结合办案,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与职务犯罪多发单位或系统,联手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活动。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敬大力介绍,高检也已确定,明年检察机关要重点加强与金融证券、海关、国有企业、医药、司法、工商、税务、建筑等8个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开展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打击职务犯罪。
  但是,职务犯罪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仅仅靠检察机关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有效的预防网络。有的专家提出,人大尤其有必要尽快制定有关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门法律,把这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把依法防止权力腐败推向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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